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及其原因(6)
2017-09-16 02:47
导读:为国家意志最基层代表的乡镇行政便会发现他们处处受到了由《村组法》为村民提供的 有效组织载体——村委会的对抗,这种对抗,可以导致国家意志在
为国家意志最基层代表的乡镇行政便会发现他们处处受到了由《村组法》为村民提供的
有效组织载体——村委会的对抗,这种对抗,可以导致国家意志在乡村的断裂,这种断
裂必然会对国家控制急速变化的庞大农村社会的努力造成重大冲击。
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控制,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权最基层代表的
乡镇行政必然要在村级找到一只强有力的可以协助乡镇行政意志的手。在没有一个可靠
的村级助手的情况下,在急速变迁的社会中,要让乡镇行政放弃对村委会的操纵,实在
是一个不明智的想法。也就是说,假设可以提供一个完善的《村组法》执行与操纵制度
安排,对于满足《村组法》立法意愿也许是一件好事情,但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来说
,却未必是一件好事情。
作为主要制度供给者与实施者的国家,是最关注行政权力运转的可靠性及其能否贯
彻到底的,《村组法》颁布实施十年后,“规范执法(指《村委会组织法》)的村在中
国百万个村委会中还是凤毛麟角、寥寥可数”(注:郭正文:《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村
民自治建设》。),国家仍未制定一个完善的《村组法》执行与操纵制度,依我们的推
测,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村民自治条件下如何保证乡政与村治不发生断裂的担忧。
【责任编辑】石本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