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微(3)
2017-09-19 05:59
导读: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要 求,确定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同一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同
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要
求,确定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同一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同一治理全国的
社会保障工作。民族贫困地区应围绕着“脱贫”,以此为契机,加快经济发展,早日
脱贫致富,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具体内容很多,在今后一段
时期,其主要任务应是根据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使社
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等制度以及与之
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来,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社会救助制度改
革的重点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根据“救灾
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灾民救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
应在广大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温饱已经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采取政府引导
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实行个人帐户、基金预算的养老保险方式;社会福利
制度应力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近年内有较大发展,当前可以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
对象等特殊群体为主要对象,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方针,以基层组织和集体经济为
依托,个人、集体、国家共同参与,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发展;合作医疗是少
数民族地区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保障项目,它在70年代曾经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
村,但在80年代以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而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名存实
亡,近些年虽有一定程度恢复和发展,但进展缓慢,目前根据国家的同一部署,各级
卫生部分正在农村积极进行试点,稳步推进。至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累等则应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和完善,逐步实现制度化、社会化、规范化。
说到底,就目前而言,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基本要求与愿看是实现“生(存)有所养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而搞好其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自然
灾难分级救济等是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确当务之急,是脱贫的主要途径之一。
(一)建立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
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保障收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少数民族地区
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整个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
立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和完善民族地区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
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目前尽大部分地区在社会
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同一、实施中带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办法,没有建立起民
族地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此,要搞好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应以民
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建设步伐,力争本世纪内能建立和
完善这一制度。
首先,要深进调查研究,科学确定保障线的标准。适宜以县定线,民族地区的县
级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考虑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测算出贫困人
口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即当地人均国民
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进;考虑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的承受能力以及当时的物价上
涨指数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参考系
数。
其次,要公道筹集保障资金。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张罗保障资金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如可由国家、集体、社会甚至个人等多方张罗,各级政府还应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列进财政预算。
再次,要将筹集到的保障资金加强治理。可由各级政府中相应的社会保障治理部
门同一治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保证使保障对象能用此资金维持其基本的最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