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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博弈模型的建立、分析与对策建议。
1.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博弈分析
政府在做出某项决策时,经营企业有无这一方面预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实现、回收,于是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之间形成博弈关系。在此博弈关系引入模型之前先作一些基本假设: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利益各不相同,政府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在双方博弈中,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都了解博弈对策和自己的收益或支出;政府对“绿色通道”政策有(采用,不采用)两种策略,公路经营企业在制定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时,在通行量预测中同样对“绿色通道”通行量的预测有(有预测,无预测)两种策略。
政府采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只是付出对“绿色通道”的宣传、推广、监督建设等费用,即C0;而不采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解决农产品外运问题,则可能造成对农户利益的损害,使得社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意和信任危机成本,为S(S>0)。
收费公路经营者在通行量预测中有“绿色通道”时,会花费“绿色通道”的建设与维护成本C1,当政府未采用“绿色通道”政策时,C1就以“绿色通道”道口这种企业资产形式存在;当政府采用时,获得“绿色通道”上罚超等收入I;当公路经营企业未进行“绿色通道”通行量预测,收费之后由于政策调整开通“绿色通道”,会使经营企业流失部分通行费收入Cr及建设维护成本C1.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即博弈选择)如表1所示。
左边数字均表示政府行为的收益,右边为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收益。根据社会现实,由于政府的社会公益性性质,政府不采用“绿色通道”政策花费的成本(S)要大于采用(C0),因此政府“采用”优于“不采用”,即政府采用“绿色通道”政策可获得更多收益(收益差为S-C0)。
对收费经营企业,由于开通“绿色通道”所来的罚款收入(I)未知,I-(C1+Cr)的大小不确定,当I-(C1+Cr)>0时,即I>(C1+Cr)。由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有预测”的收益为I,“无预测”的收益为I-(C1+Cr),显然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策略是“有预测”;同理,当I-(C1+Cr)< 0时,即I<(C1+Cr),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较优策略仍为“有预测”,即无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后的收入是否大于其为建设、养护甚至于在事先并无“绿色通道”通行量预测的前提下减少的通行费收入这三部分之和,经营企业“有预测”时的收益总是优于“无预测”。经过重叠占优,得出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纳什均衡解为(-C0,I),即政府将采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将在通行费预测中加入“绿色通道”部分的预测。
2.基于博弈分析的对策建议
对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来说,不管政府是否会采用“绿色通道”政策,企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进行通行量预测时加入“绿色通道”预测,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是最有利的,也是最优的策略。而现实情况是非理想的,存在信息不对称,各理性人往往无法做出理想状态下的决定,尤其是处于劣势的公路经营企业。
在2005年以前,即在已正式通知下发各地实施“绿色通道”前,公路经营企业在预期中未加入“绿色通道”,当某地方政府实施“绿色通道”时,引致这类已制定好收费标准、确定收费年限的公路经营企业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的不公平现象。政府政策非预期调整,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增加量为C1+Cr),总收入减少(减少量为|(C1+Cr)-I |)。形成了政府由于政策变更导致的不诚信问题,不利于公路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今,“绿色通道”政策正式实施两年有余,可采取:一是,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以与政府博弈的最优策略进行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通盘考虑开通“绿色通道”的成本与量,在保证企业利益目标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二是,政府作为者,积极建立诚信机制,为公路经营企业提供应有服务与持续经营的保障。政府方建立科学的收费公路立项审批程序,制定科学的收费年限核定办法。在公路经营企业所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绿色通道”部分,审慎核实并把“绿色通道”部分作为总体公路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入总体公路规划中,给予公路经营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如可在可行范围内适当调高收费标准,对公路沿线项目优先开发或其他公路项目优先考虑的权利。
若公路经营企业有“绿色通道”的通行量预测,“绿色通道”逃费现象则是经营企业理应治理的行为,这就涉及到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与收费公路使用者之间利益矛盾的博弈与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