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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托运人向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申报固然很重要,但向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运输单证应该更有意义。承运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拒绝瞒报。笔者认为,承运人应做到以下几点:(1)承接危险货物的船公司的员工应熟悉所有危险货物正确的运输名称(这一点有些困难);(2)船公司(必要时多家船公司联合)把自家能够承运的货物建立一个数据库,该库内所列货物应用货物正确的运输名称,开发一个软件,当输入提单时,若货主提供的货物名称有误(不是货物正确的运输名称),或货主把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申报,系统就能够做出相应的警告或提示,这样就能够防止危险货物的托运人装不知道而蒙混过关;对不能提供出正确货物运输名称的,可以拒绝承运。
3.货物的装箱场所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许可,使危险货物不能够在普通装箱场所装箱
(1)建议承运人建立并使用自己的装箱场站,尽可能用自己的人进行危险货物的装箱,同时,对“外点箱”的装箱也要派自己的装箱检查员进行监督。
(2)进行国内立法,把从事危险货物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视为特殊职业者,要求所有危险货物从业人员都能得到良好的、强制性培训。
(3)作为主管机关,海事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建立与海关、船公司、货运代理、场站等单位的联系途径,通过比照货物名称、加大对集装箱的开箱检查率等方式共同打击瞒报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对危险货物瞒报案件的奖惩制度,重奖如实举报的线人,严惩瞒报者。
(4)IMDG是一部成熟的危险货物管理规则,它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单证、运输、应急措施及急救都做了详细的划定和规定,已经在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管理各环节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建议其效力扩大到生产、运输、储存、运输、管理等所有关于危险货物的环节,而不仅仅是海运。
八、结 论
在集装箱运输下,防止危险货物瞒报现象的发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以及所有的从业人员共同的努力,互相监督,而且还需投入巨大的财力和人力,但是,只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并且所有人都能够认真地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好,完全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SALOS公约.
[2] MAPPOL73/78公约.
[3]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5] 邓卫华,邓卫宁.《危险化学品瞒天过海.水上运输安全令人胆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