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对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1)(2)
2014-08-02 01:20
导读:(1)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对学生有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的权力,但如果高校在此过程中有程序违法或处分不公或处分不当的情况,学生又到哪里去“申
(1)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对学生有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的权力,但如果高校在此过程中有程序违法或处分不公或处分不当的情况,学生又到哪里去“申冤”呢?
(2)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高校在处分学生的违纪行为时,可能会涉及到学生的隐私。
(3)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生不仅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应得到公正的评价,而且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应得到相应的学业证和学位证。教师在评价学生成绩时存在随意性,做出处分的程序存在不公,都会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而且,学生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同样面临诉讼上的困难。
2.2原因分析 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未触及到高校与学生的根本关系,而教育的产业化趋势和学费的不断提高使学生和家长逐渐改变对教育的传统看法,但学校并没有改变对学生的传统教育观念及管理方式,这使得学生和学校的纠纷不断增多。而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依靠行政调解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生及其家长转而寻求司法救济,使得诉讼日益增多。但我国目前诉讼所能解决的纠纷只限于民事部分,对于行政诉讼法院多以不属受案范围而拒绝受理。这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说明学生权利的保护状况不佳。
从深层次的原因看,我国学生的权利保护状况不佳是由于学校传统的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与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革不相适应造成的,也是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和依法治国理念在教育领域逐步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缺失。这是最主要的原因。虽说有不少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但对于学校因权力过大而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侵害,应如何制约、监督,侵害后如何救济,都缺乏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定这会造成学生告状无门,矛盾激化: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则是当务之急。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高校的管理本身不完善高校一直沿用计划经济建立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教育实行产业化,这种管理模式暴露的问题越发尖锐,一系列诉讼案对高校的法律地位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高校处分与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浅析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的和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