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北京市(7)
2014-09-05 01:40
导读:二是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比例过低,限制过死,很难有经济效益。文件规定:对经营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
二是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比例过低,限制过死,很难有经济效益。文件规定:对经营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化相适应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项目。此类项目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这种从项目选址、建设容积率、建设规格、建设格局、建筑用途等多方面的严格规定,限制了项目的空间。现实情况是,能获得审批的绿色产业项目趋于雷同,基本限于公园之类,无经济效益。
三是商品房出售收入因为各种风险因素存在而大打折扣。首先,建设农民自住房屋和上市出售的商品房规定的1∶0.5分配比例,无法达到资金平衡。因为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组织本身并无多少自有资金,开发能力很弱。通常做法是,以土地入股,找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房屋建成后按比例分成。一般的情况是,每百套房子,村集体可获得35套左右。据丰台区卢沟桥反映,村集体35%的自有率,连保证全村所有农户上楼的基本要求都很难达到,更不用说有房屋上市。其次,基础设施差,影响商品房出售获益。调查显示,丰台区大市政设施严重不到位,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市政设施投入欠账太多。一些楼房建成后,水电、燃气都和大市政接不上,最后成为无人问津的“鬼楼”。如郭公庄新村一期工程已完工,市政设施还是临时的;郭庄子村已经竣工的小区也没有与大市政接轨,农民对此反应强烈。最后是受今年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丰台区卢沟桥乡大井村反映,规划好的两个建设项目,因暂停审批土地而搁置,由此给村里带来的损失巨大,村里900个富余劳动力无法就业。村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相当于所有村民每人每年1万元。
五、解决京郊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建议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纵观北京市在失地农民问题上采取的种种对策,可以说基本上脱胎于甚至是“克隆”了近年来用于解决城镇下岗、失业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且不论这些政策在解决下岗、失业问题上效果究竟如何,失地农民的问题毕竟有其自己的性和特殊性,因此,在这些“正规”的政策思路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可行之策呢?国际国内在解决同类问题上的经验,我们提出一些看起来是“非正规”的政策建议:
㈠给失地农民以“可持续生计”是最佳选择
“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s )”是联合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倡导的一个概念:“它从一开始就是要维系或提高资源的生产力,保证对财产、资源及收入活动的拥有和获得,而且要储备并消耗足够的食品和现金,以满足基本的需要。”“稳定的生计可以使有关政策协调地发展、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地利用资源”。
如前所述,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本来是一种可持续生计,只要农民手中有土地,在通常情况下他们就可以自给自足以“满足基本需要”。因此,当土地被征用以后,我们的政策的着眼点就应该以一种新的可持续生计来取而代之。
现行政策中最主要的应对措施,无非是让失地农民去劳动力市场找工作。然而,对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男40岁、女3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这可能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生计。他们在年龄、体力、文化、技术等几乎所有的“个人素质”方面,都不具备竞争优势。即使经过一定的
培训,再给予优惠政策,实际上都不能根本改变这种现状。何况我们正处于劳动力绝对过剩的社会背景下,把所有的劳动力都赶到劳动力市场上去“竞争”一番,也许并不是一个明智的政策,实际上还可能是一种对政策对象不负责任的推托之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同时,从
社会学的视角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尤其是迫于社会环境的激烈变化而不得不接受的改变,对个人来说,是很痛苦的事。譬如,在农业生产上,他(她)可能本是一把好手,可现在把他(她)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给征用了,他(她)的农业生产技术无用武之地了。反过来,却说他(她)是没有技术的,这公平吗?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相适应,农民的生活方式是自由散漫的,适应不了大工业模式的城市生活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因此就被看成是“懒汉”或“素质低”,这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