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保障: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惟一可行之策(4)
2015-01-21 01:40
导读:鉴于杭州市经验,探索惠及全体农民、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应妥善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一是农村中三类不同群体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
鉴于杭州市经验,探索惠及全体农民、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应妥善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一是农村中三类不同群体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对于失地农民和可能面临失地的农民,杭州市现行低门槛进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今后可能更需要解决的是纯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事实上,相对于失地和可能面临失地的农民,纯农民的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差。他们的土地又难以变现,为了真正促进粮食生产,能否逐渐地把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也一并考虑进去。
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从杭州市的情况看,城乡居民中目前并存三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种制度之间如何衔接和过渡,并融合为一个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新制度设计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三是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与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系。城市发展需要优化投资环境,而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和城市建设成本是重要方面之一。这恰恰是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新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初步设想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应本着“低水平、有弹性、广覆盖”的原则进行设计。
所谓低水平,指的是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实际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以居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宜(这是我们另一个课题正在研究的),但至少不能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层次属于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所谓有弹性,是指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配套设计一个市场化运作的补充保险部分。其缴费水平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主确定,可采用“个人帐户”的方式,多缴多得。所谓广覆盖,体现在农村中各类人员均可参保,尤其是纯农民也能得到基本养老保障。显然,制度的低水平设计在兼顾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各种制度可互相折算转换的同时,也确保了所有农民有条件参与;制度的弹性化处理适应了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多元化养老保障的需求。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良好的制度设计需要辅之相应的资金保障。我们的看法是:政府应及时抓住建立可以“以土地换保障”这一历史机遇期,放眼长远和全局,着眼于全体农民,尽力筹措可以惠及全体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可由以下几块组成: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提成;政府财政每年专项列支。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充实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基本保险部分;二是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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