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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马克思;商品;科技劳动;劳动力;精神商品;服务商品
论文摘要:商品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分析与批判的起点。但是,囿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真正进入马克思经济分析视域的商品都是物质商品,整个商品世界划分为劳动力与其它商品。新技术革命时代,应该重新审视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内在逻辑,深入研究马克思在各期经济学手稿中对非物质商品的精辟论述,从而在充实与完善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基础上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商品为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按照商品、货币直至资本的逻辑路径逐步展开,从而成功实现了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批判。其中,对商品的经济分析是马克思实现全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基石。然而,如何全面理解马克思经济分析视域的商品概念?如何用马克思的商品概念来科学阐释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诸如科学、技术、信息、音乐、影视以及服务等层出不穷的新型商品?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新技术革命风起云涌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坚持、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无法回避的理论课题。
二、马克思经济分析视域的商品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马克思之所以将商品作为自己全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起点,原因在于“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商品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切矛盾或矛盾的萌芽。同时我们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所理解的商品仅限于物质形态的实体性商品,否则就谈不上商品的“堆积”。这样,在马克思的商品概念中也就难以找到诸如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没有物质实体形态的精神产品或作为服务或劳务的活劳动商品的理论位置。对此,马克思在后来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又作了明确说明,他认为:“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劳动本身,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在它的活生生的存在上,不能直接看作商品,只有劳动能力才能看作商品,劳动本身是劳动能力的暂时表现。……这样,商品世界就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是劳动能力。另一方面是商品本身。对于马克思对整个商品世界的这种二元划分,我们姑且称之为商品“二分法”。
应该承认,马克思并没有完全忽视作为活劳动过程的服务,但他坚持认为这些服务只不过“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医生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人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马克思在这里其实是转移了问题,因为他军没有说明这些服务劳动是否也是商品,是否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可见,马克思没有对表现为活劳动过程的服务商品与劳动力商品本身作进一步区分,也就没有将作为活劳动过程的服务商品以及其它非物质实体形态的无形商品在概念上加以独立化。由此,马克思的商品“二分法”在科学技术劳动日益普遍化的当代显得过于单薄,有必要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之加以充实和完善。
三、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理论依据与内在逻辑
事实上,我们通过仔细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各期手稿可以发现,马克思对作为科学技术的精神产品并人生产过程所表现出的巨大商业价值与作为活劳动过程的服务商品有大量精辟的论述。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马克思注意到劳动力商品与物质实体性商品之外的其它商品存在形式,他为什么还要对整个商品世界进行这样简单的二元划分?商品“二分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它的理论目的和内在逻辑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