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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产生我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以及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两个教育理想。学校影响、社会影响、家庭影响是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三个关系层面;而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是教育经费不足、户籍制度制约、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教育质量差异。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幕是:实施“教育券”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登记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素质大纲;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非义务教育以流出地为主。
[论文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教育理想;对策
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199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就此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并突出强调,这是首次从政策上强调了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的措施还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查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的正常财政预算。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的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依据国务院确立的“两个为主”等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方针,各城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更多学者从深层次对该问题进行长期的研究,才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从而保证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个基本前提: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扩大进城务工农民规模,并产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率空前提高,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各项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又需要大量的劳务工。这样.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就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