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制度安排与甘肃省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2017-08-13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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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 制度安排 制度经济学
[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 制度安排 制度经济学
[摘要]区域经济的非常规发展是新技术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相结合的结果,政府在营造一个良好的、鼓励创新的环境中起到了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探讨了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甘肃省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并针对甘肃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区域创新系统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工具,是区域竞争获胜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赢得区域竞争优势是一个区域充分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前提。创新系统不仅是一种技术──经济结构,同时也是一种
政治──制度结构,这意味着创新是经济主体间社会性互动的结构。要提升甘肃省的区域竞争能力,就必须立足甘肃省情,加快富有特色的创新体系建设。
一、区域创新
系统理论综述
英国学者弗里曼(Freeman,1987)在1987 年出版的著作《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引起了各国学者的广泛重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进一步向区域创新系统延伸。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库克(Cooke,1994)最早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全面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他提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魏格(W iig,1995)则认为,广义的区域创新系统应包括:进行创新产品生产供应的企业集群;进行创新培养的教育机构;进行创新知识与技术生产的研究机构;对创新活动进行金融、政策法规约束与支持的政府机构;金融、商业等创新服务机构。其他学者如阿希姆(A sheim ,1997)、卡希奥拉托(Cassiol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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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卡尔松(Carlsson,1999)以及国内学者李京文(2002)等也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概括起来,所谓的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相互联系、共同协作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中介和政府等创新主体构成的,在一定的制度、政策等运行环境中,以促进创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结构体系。
在这些研究中,强调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是区域创新理论各流派的共同特点。区域经济的非常规发展是新技术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相结合的结果,有效的制度安排使该区域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获得较快的经济发展。在区域创新系统中,政府在营造一个良好的、鼓励创新的环境中起到了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
二、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职能定位
以道格拉斯、诺斯、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制度因素,有效的制度安排会促进经济增长,否则会阻碍经济的增长。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域内由参加新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和研究机构以及政府中介组织和金融市场组成的,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该系统各环节之间由契约关系相约束,因此区域创新系统可以看成是发展企业和区域经济的一种制度手段。作为新制度的供给者,只有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区域制度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才会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一)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地位
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活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市场是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力量。然而,现代产权经济学研究表明,市场机制虽是一种高效的配置资源方式,其配置行为也会因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面临着较高的交易费用;此外,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因此,这就需要以地方政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公共产品服务来弥补市场的这种不足。地方政府在构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