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萨斯理论和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1)(4)
2017-08-30 05:33
导读:在这场辩论中,普林斯顿学者的观点从族谱研究方面得到了中国人口史学家刘翠溶(Ts’ui-jung Liu)的支持,但遭到了华盛顿大学赫瑞(Stevan Harrell)的反对
在这场辩论中,普林斯顿学者的观点从族谱研究方面得到了中国人口史学家刘翠溶(Ts’ui-jung Liu)的支持,但遭到了华盛顿大学赫瑞(Stevan Harrell)的反对。刘通过对浙江萧山沈徐两姓(音)族谱中1650-1850年人口的研究表明,两族妇女的已婚生育平均率为5个孩子;两族的死亡率也与卜凯的资料一致。但赫瑞对萧山何林吴三姓(音)的族谱研究则显示,1550-1850年间这三族中的富裕房份在生育男性后代上没有节制。由于参加辩论的学者都各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论点、甚至对卜凯人口资料这一相同的证据都读出了不同的结论,以致于这场辩论的两位主要参与者认为,中国只有一个,但它有许多副面孔,地区性的人口资料不应被推及整个中国。[23]
1. 死亡率(Mortality)
到了1990年代,李中清等新一代学者成了这场微观人口史辩论的主角。他们的研究不仅继承了普林斯顿学者们的,并且利用清皇室人口生命记录、清代辽宁农村户口登记和刘翠溶等学者们的清代族谱研究成果这三种新资料,进一步论证了清代中期以后的低已婚生育率。与普林斯顿学者们不同的是,他们指出18世纪中期开始的死亡率下降,表明中国从18世纪中期已进入了人口的转型。然而,李中清等的这一新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思考性的而不是实证性的。
李中清等对于20世纪以前的溺婴程度有所高估[24]。据此,他将溺婴现象的减少当作婴儿死亡率降低的原因之一。对于李中清等用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的辽宁道义屯农村户口登记,赖惠敏对他们的资料使用和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估算提出了批评。赖认为,辽宁农村小孩高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是疾病,天花是儿童生命最主要的杀手。道义屯户口册中三岁以下小孩的名字经常被登记为“奶小子”、“奶女”;三岁以上的则有很多被登记为“寿儿”、“存儿”、“喜儿”等等。这些名字的文化人类学含义表明:面对婴儿和儿童的高死亡率,父母盼望着孩子平安长大。李中清等只是从道义屯人口登记的表面数据推断溺婴、特别是溺女婴的普遍现象,没有检讨他们所使用资料的性质和可靠性。正如赖指出,如果溺女婴是如此普遍,“为何他(们)无法从史料上得到印证?”[25]同样,对于李中清等所大量使用的刘翠溶等人的族谱研究成果,赫瑞也认为在生育率上并不靠得住。赫认为刘翠溶在其研究中把族谱不够恰当地视为完整的人口资料,而族谱通常以登记男性为主,夭折孩童的记载即使有,却远不能称作完全。因此,当1995年刘在赫瑞主编的《中国微观人口学》发表一项基于族谱对中国南方5省5个家族1200-1900年的人口研究时,赫干脆在该书前言中用250‰的婴儿死亡率对刘的研究进行了调整,提醒读者注意这5个家族的已婚平均生育率并非如刘所论证为4.5至6个孩子,而应该是6至8个孩子。[26]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同样,一些关于民国期间婴儿死亡率的资料和研究也证明,20世纪上半期婴儿死亡率比李中清等所认定的要高不少。李中清和王丰告诉我们:在1700-1830年间,清皇室儿童(1-4岁)死亡率从400‰下降到了100‰。李—王也还告诉我们:在1774-1873年间辽宁农村孩子中(1-5岁),女孩死亡率为316‰,男孩为266‰;农村人口的死亡率居高不下。然而,李—王却以清皇室人口为“有最完整数据的中国历史人口”与欧洲的英国、法国、瑞典的人口做了比较,确定了中国与欧洲不同的死亡率模式。[27]无疑,以皇室人口作为指数,中国人口的死亡率就下降了。但这种以皇室数据作为确定中国历史人口死亡率的基准肯定不符合中国的真实。可以举一个不同的例子,根据民国时期河北省政府的统计,1931年在冀东11个县里,人口死亡率超过了出生率的一半(出生率32.2‰;死亡率16.2‰)。这一年冀东并没有天灾人祸,死的大多为婴儿,婴儿成活率成为这些县死亡率中的关键。这一点为
南开大学学生调查队1990年代初在冀东11县的调查再度证实。[28]如果按普林斯顿学者研究1929-1931年生育率的那样只对前一年的生育做回顾,那么冀东1931年的资料将表明中国北方是一个高生育率和婴儿的高死亡率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