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萨斯理论和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1)(5)
2017-08-30 05:33
导读:顾江等一批中国人口学家的一项基于活产婴儿资料的研究则表明,在1940-1949年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为232.1‰,其中男婴儿死亡率为281.5‰,女婴儿为173.4‰。此
顾江等一批中国人口学家的一项基于活产婴儿资料的研究则表明,在1940-1949年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为232.1‰,其中男婴儿死亡率为281.5‰,女婴儿为173.4‰。此外,资料中的城市婴儿死亡率只有农村婴儿的一半,即每3个死去的孩子中有2个是农村的。[29]假定资料中的活产婴儿农村和城市各占一半,那么农村的婴儿死亡率将达到309.4‰;再象普林斯顿学者那样允许加上20%隐瞒的婴儿死亡率,那么农村的婴儿死亡率将达509.4‰。如果按李中清—王丰基于清皇室资料所推算出的中国历史人口中女性婴儿死亡率是男性婴儿4倍,[30]那么顾江等论文中的女性婴儿死亡率将达1126‰,死的孩子比生的还要多。即便按李—王所认为的辽宁农村女孩的死亡率要比男孩的高20%,顾江数据中的女婴死亡率还得上调到337.8‰。上述两件数据如果用于反推18-19世纪,大概可以证明,中国历史上的婴儿死亡率比普林斯顿学者和李中清等所估计的要高出不少。至少,把李—王的辽宁农村数据和顾江的1940-1949数据作对比,我们有理由相信从18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上半期,中国人口除了清皇室这一特定的小群体以及民国期间的大城市人口外,不存在婴儿死亡率的明显下降。
就清代中后期死亡率来说,李中清等所注重的只是辽宁奉天和道义屯、清皇室、以及刘翠溶等很有限的几件族谱研究。这些地区及人口群体,除了刘翠溶所研究的几个江南家族外,都没有经历19世纪中后期的太平天国战争和光绪大灾等危机。但李中清等却把他们限于这些局部地区和个别人口团体的微观模式推向全国,对宏观的危机死亡率缺乏应有的思考。只有雷伟力和王国斌对此稍有所考虑,但他们对太平天国战争和光绪大灾的危机死亡率怀疑大于确认。他们认为,“尽管这些记述如此可怕,但我们仍不能肯定这一类危机使得中国与欧洲相异;”并指出要审慎对待危机死亡率对人口的增长的长期,不应夸大19世纪中国灾荒危机死亡率的重要性。[31]但按本文作者之一曹树基最近的研究,这些危机死亡率对清后期人口变动影响至关重要,1851-1877年间1.18亿人口的死亡不应被忽视。李中清等没有把19世纪大战争和大灾荒所导致的危机从宏观角度嵌入对死亡率的讨论,他们所提出的中国人口的死亡率是不确切的,需要重新加以计算。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对于清代以来另一种危机死亡率,或传染病疫所导致的人口死亡率,李中清等学者也缺乏认识[32]。中国人口史学者最近的一批研究证明:传染病,尤其是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对于清代以来人口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19世纪中咸丰同治年间的鼠疫对云南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导致了这一省就有大约170万人口的死亡[33]。中国不是没有传染病疫的历史记录,而是这些记载没有进入李中清等人的视野。
李中清等还用溺婴来论证中国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体系的转型,认为溺婴是有意造成的死亡,它不应被视为常规死亡率的一个部分,也不道德概念来衡量;它是产后流产,是对生育的内在性控制,是中国历史上控制生育率的核心部分。[34]马尔萨斯对溺婴的看法非常明确:它是对人口的一种不道德的“现实性抑制”,是与战争、瘟疫并列的杀害人口的外在性的人口控制。自从马尔萨斯以来,西方以及中国人口学家们都普遍接受这一分类,把溺去的婴儿归入人口和婴儿的死亡率。康奈尔(Laurel Cornell)在其最近对德川日本人口的研究中则干脆把溺婴称之为“婴儿谋杀”(Infant Homicide),并指出它是人口死亡率而不是生育率的一个组成部分。[35]
李中清等的这些表述改换了马尔萨斯的定义,用一套不同的标准来批评马尔萨斯对中国的溺婴缺乏领悟。这一批评对马尔萨斯既不确切也不公平。这些表述还改变了医学上“活产”的定义,与基督教反流产主义一起而成为常规“生命”概念之外的两端。最重要的是,这些表述是李中清自己为中国制定出来、而又不符合历史真实的溺婴文化。溺婴,不仅如李中清等认为那样是农民家庭对经济条件反馈而做出的决策,它还是基于传统文化对家庭组成做出的决策。它在中国农民的意识中决不是李中清等认为的“产后流产”,而是对家庭人口的控制。如果中国农民真的把溺婴视为产后流产,作为对生育率的控制手段,那么他们就应该无所谓男女之别,把男婴和女婴一视同仁地溺去。对男婴的偏好恰恰告诉我们,中国农民是在等待生育后通过溺婴对家庭的人口数目和人口性别的组成进行决策,而不是对生育本身实行内在性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