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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商业化,电动汽车,研究
发展电动汽车是我国能源和环保战略的一个重要方向,商业化运行示范是电动汽车产业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目前,我国已有北京、武汉、上海等城市分别启动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动汽车的商业化示范运行,为实现我国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绿色奥运”作准备。而电动汽车产业的特性又决定了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但是政府在商业化运行中的作用又不能夸大,政府角色安排适当与否,直接影响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政府的行为适当,可以为电动汽车产业化提供适宜的外部环境,反之,则可能成为阻碍因素。
1、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内在制约因素
1.1、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基本属性
各国进行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目的基本相同,主要是通过商业化运行:①发现电动汽车产品技术、设计上的缺陷,改进产品;②建立和完善电动汽车运行基础设施,开发建立充电(或加氢)系统,研发电动汽车维修保养技术和设备,制定维修保养规范;③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商业运行经济规则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探索确定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模式;④使更多市民认识和了解电动汽车,达到宣传、教育和培育电动汽车市场的目的。
(1)政府职能属性。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环境也日趋恶化,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污染,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各种电动汽车也是其中一项措施。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性决定了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具有某些政府职能,如宣传、引导人们的环保意识和使用电动汽车的观念。从提供物质产品和服务角度来看,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与一般物质生产部门和服务提供部门没有区别。但是,从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分析,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能使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协调,促进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2)服务属性。电动汽车的商业化运行的服务属性表现为:①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服务,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②为电动汽车研发、制造企业服务,提供示范运行电动汽车产品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改进建议;③为社会公众服务,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为社会提供出行、咨询和宣传服务。
(3)战略属性。电动汽车是以科学技术表现的战略实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军事安全。
1.2、电动汽车商业化的运行特征
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揭示了电动汽车运行运作过程中的特殊性,反映电动汽车产业运行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提出影响电动汽车运行质量的关键因素。
(1)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受政府、市场、公众环境意识三重因素驱动。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投资渠道,调整、扩大环境设施运营主体,逐渐推动企业作为环境投资和污染治理的主体,充分展现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这一行为应该具有经济效益的特点,使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催生绿色产品消费需求,拉动汽车需求转型。
(2)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对技术具有高度依赖性。电动汽车的研发制造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过程中对电动汽车设计、检测、试验、维修技术等有高度的依赖性。对于面向末端改进的狭义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而言,主要依靠对电动汽车故障的分析、运行模式监测、针对特定零部件的故障修理技术,对电动汽车整体产品、零部件产品提供故障数据和改进意见。对于广义的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而言,主要依靠建立在系统工程的角度上,对商业化运行与电动汽车商业化影响关系、与电动汽车设计理念等分析基础上,推进电动汽车的产业化。
(3)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是提高电动汽车商业运行质量的核心。国际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发展历史说明,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依靠建立运营机制,实现经济效益,提高运行绩效。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的核心是在对环境、电动汽车产品和相关服务科学定价的基础上,利用成本效益机制,促使企业进入电动汽车服务运营领域,实现电动汽车商业化的社会化、集约化,提高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经济效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减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效应,增加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有效需求。
(4)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具有运营企业财务收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相差悬殊的特性。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一般首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这是因为:①公交系统路况复杂、使用频繁、运行条件相对较为恶劣,有利于车辆性能测试;②电动汽车购买成本较普通燃油汽车要高,公交车辆具有营运特征,易于评估经济效益;③与各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趋势相吻合,有利于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质量;④公共车辆运行于城市和城际之间,利于宣传、扩大电动汽车的影响。公共交通具有社会公共事业的特征,必须兼顾服务公众,考虑社会效益,而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目标之一是使电动汽车尽快商业化,必须考虑经济效益,二者之间存在非差异殊的特性。
2、政府行为在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中的类型
政府行为应该介入经济运行,与市场体系相匹配。从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基本属性和运行特征可以发现,政府行为对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肯定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确立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承认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和其他社会经济目标上存在着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具体表现为4个层次:①较低层次上的“市场局限”,严格地说,并不是市场机制本身具有的问题,而在于市场机制得以顺利进行的各种条件难以得到充分满足;②较高的层次表现为作为市场机制核心的微观效率实现机制本身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而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③更高层次是指即使市场机制已经实现了充分的微观效率,但这微观效率向社会宏观效率的传导具有不确定性;④最高层次表现为作为市场机制运行全部成果的经济效率与社会经济运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即社会公平之间未必是完全统一的。“市场局限”的层次性决定了政府行为的层次性。因此,在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中,政府行为同样按照由低到高4个层次展开。
(1)确保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有序运行的政府行为。第一层次的“市场局限”决定了政府要通过一定的措施,为创造和维持市场机制顺利运行而制定法令、制度、标准等,以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市场交易的效率与公正性,从而充当监督各个经济个体的活动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权威和裁判。另外,政府的各种经济活动、经济措施都应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或者促进这些原则的建立和巩固,而不应破坏这些原则。进一步说,就是不应由于政府的行为影响到各个经济个体正常的决策行为,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对于某些由于内部产生的消极因素(如运行线路垄断),政府还应采取财政、法律等各种措施来主动地加以限制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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