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盈余治理运用的利弊分析(2)
2017-09-03 05:44
导读:原因二: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常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垄断很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委托人要获得这些
原因二: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常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垄断很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委托人要获得这些信息,就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有时甚至不可能得到这些信息。这就使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相容,代理者可以籍此获得某种信息的租金,这对委托人而言就是代理本钱。同样,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也很难获得企业独占的内部信息。由于代理者(企业治理者)把握着信息的制造与发布权,出于自身利益的原因,会对会计信息进行隐瞒或夸张。因此,对委托人来说也就不可能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充分性进行评判,使得现代企业的盈余治理成为可能。
原因三:会计准则与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会计固有的局限性为治理当局进行盈余治理提供了操纵空间。不同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可能制定得尽善尽美,必然存在一定的会计选择。如会计上要求的权责发生制、稳健性原则,在会计确认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地渗透职业判定等很多主观人为的因素,治理当局也就可能通过操纵应计项目、或有损失来确认虚拟业绩或“储存利润”。由于政府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通用会计准则作出规定,而那些会计政策没有规定的特殊状况,就为企业提供了会计选择的空间,成为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的土壤。 三、盈余治理的作用
国内外学者对盈余治理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以为盈余治理是一种欺诈行为,等同于利润操纵和财务舞弊,它是上市公司为特定目的而对盈余进行操纵的行为,并非限制在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方法内;另一种则以为盈余治理并不是一种欺诈行为,由它产生的财务报告固然缺乏真实性但也不是欺诈性财务报告。盈余治理只是破坏了盈余数据的公允性,没有破坏它的事实性,由于它的事项与交易是实际发生的,不是捏造的。同时,盈余治理并不像财务舞弊那样对相关利益方只有害而无利,它固然降低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在降低契约本钱、税收筹划、公道配置社会资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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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盈余治理的积极作用而言,一是有助于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当企业处于经营困难,又急需投资资金时,往往采用利润前推措施。此时,企业一般来说财务状况不佳,净资产收益率不能达到配股筹资条件;资产负债率过高,潜伏债权人不愿意提供信贷支持。企业若提前确认后期的利润,如,将直线法用加速折旧,降低坏账损失的提取比例,推迟计提长期投资的减值预备等,那么,当期利润定当得以进步,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要求。同时,这些做法也进步了股东权益率,企业更轻易通过举债方式筹集资金。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度过财务难关,使企业能有充裕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有助于企业减少契约本钱。持契约观(EfficientContracting Perspective)的学者指出,盈余治理可以降低契约本钱。他们以为,会计方法的选择同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契约订立形式一样,可以减少企业各方之间的契约本钱,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需要给经营者一定的会计选择和处理上的灵活性,以便应对企业环境的变化和其他无法预见的事件。特别是在外围环境变化影响到企业契约的参考指标时,企业治理当局能够通过适当的盈余调整影响契约指标,从而有效地避免再次谈判的本钱或技术性违约本钱,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治理者有一定的盈余治理能力,对于维护有效合同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盈余治理必须以治理者不进行过度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刻意损害相关利益团体的利益为条件。也就是说,盈余治理运用得好,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三是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实施利润平滑手段,可以向外界传递出一种生产经营稳定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稳定股价,也有助于股东达到财富最大化目标。采取利润逐年后移措施,使企业业绩表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有利于树立企业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的良好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企业若能捉住有利时机,调整生产经营治理,进步市场占有率,转“虚增长”为“实增长”,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