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及对我国的影响(4)
2017-09-04 05:29
导读:(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首先,进行举报奖励。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权利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首先,进行举报奖励。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权利的享有者理应积极参与其中。为了调动广大的社会成员参与和监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第6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报告或举报。”要使这一权利有效行使,必须增强这一规定的可操纵性。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时举报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生产企业对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防事故的发生。鉴戒美国的做法,煤矿安全监视部分在执法检查时,可吸收煤矿职工参加。其次,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矿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的保障,所有煤矿应缴纳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若煤矿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后逃逸或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任支付相关用度,安监部分及同级财政即根据实际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事故,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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