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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ST江纸(600053),2004年中期一举扭亏为盈而恢复上市。而ST江纸2004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现净利润2070万元,其中转回的减值准备高达8847万元。显然,如果没有巨额的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2004年中期将巨额亏损。而年报显示,ST江纸2004年度、2003年度、200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05亿、-4.58亿、-3.32亿;2004年度转回减值准备3.24亿,2003年度、200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3.51亿、2.26亿。从上面可以看出,ST江纸2003年度、2002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大额计提减值准备,而2004年度能够扭亏为盈的原因是转回了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不让减值准备转回,该公司会因2004年度巨额亏损而退市。新会计准则提出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后,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将大大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减值损失调节利润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重大的影响。
四、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长期资产减值按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对可收回金额只给了一个定义,对于应如何确定却没有进行具体的指导,可操作性差。由于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在确定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且技术要求较高。特别是现值的计算涉及到未来各年度现金流量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用,对目前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操作难度很大。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来看,虽然各公司在会计政策中均指明长期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但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都不甚明确。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信息披露不够完善
制度并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准则中的规定也不甚全面具体。如存货准则中只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及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固定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当期确认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而投资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也仅要求披露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对个别存货项目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可变现净值是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另外,利润表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确认的损失也没有得到足够明晰的反映。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的影响只是散见于多个不同的损益类账户的明细账资料,既有营业内、也有营业外的;在利润表中,反映在影响净利润的多个不同阶段的不同项目中。而事实上,众所周知,计提(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这一事项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相当大的,能产生如此重大影响的项目却未能在利润表中占据一个专门的位置,是否有悖常理?
(三)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职能的制约
在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这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与综合能力,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首先是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其次还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京,企业基层会计人员水平较低,基本局限于记账与算账。近几年,这种状况虽有所改观,但对于错综复杂的资产减值问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仍然显得无能为力,从而限制了资产减值会计应用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