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CPA治理模式及其启示(5)
2016-08-31 01:33
导读:英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从英国情况来看,注册师行业高度自律,政府通过引导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会计职业团体通过自身努力加强监管。由于公众的利益
英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从英国情况来看,注册师行业高度自律,政府通过引导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会计职业团体通过自身努力加强监管。由于公众的利益往往与会计职业团体的利益不尽一致,因此,外界迫使会计职业团体进行改革。从现在看,英国即将出现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监管体系,这是英国会计职业团体迄今为止进行的最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给我们带来如下 启示:一是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社会公众理应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二是对高度自律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改革并不意味着对其全盘否定,自律是行业是否成熟的标志。独立的监管体系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更高要求。三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直接进行监管并非唯一有效的方式,假如通过非立法途径成立一个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体系,政府就没有必要参与其中。但是,“假如政府以为未能实现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目标,就有可能转向法定途径”。因此,假如独立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英国政府就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度自律也将不复存在。
从美国情况来看,可得出如下启示:(1)注册会计师实现行业自律的必要条件是要有一个制定和完善道德准则,并在发现个人会员违反道德准则时对之进行适当惩处的有效机制。(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的基础,假如会计师事务所经常执业不当,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就会采取措施进行直接监管。(3)政府机构发放执业证书只是监视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一个重要环节,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政府机构将受到责难,社会公众就会怀疑其存在的公道性。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有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治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完全自律,另一钟观点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相对自律,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我们以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尚不具备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努力方向,是在将来而非现在。首先,政府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存在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专门职业之一,有三个特征:一是专业;二是建立在职业道德准则基础上的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监视和(或)执业证书。具备大学教育水平,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条件。由于这不仅可0保证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且有利于树立行业形象。道德准则是实现行业自律必须的。政府之所以答应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治理,是由于接受他们在道德方面的承诺。注册会计师通过行业自律,换取政府的信任,在某些领域取得“特许经营权”,其会员拥有会计职业团体或政府部分发放的“执业证书”。政府监管,无论是直接监管还是间接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存在的基础,否则,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陷进混乱。近年来,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有对注册会计师加强监管的趋势,英美两国尤甚,我们应该把握这种变化趋势。其次,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假如政府不进行有效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甚至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假如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政府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否则,注册会计师治理就会出现缺位。第三,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有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有关部分协调、沟通的事情很多,假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完全自律,必然在这方面碰到很多困难。第四,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要代表注册会计师的利益,还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否则,它就不能取信于政府,政府也不会让其进行自我治理。最后,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所必须的,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的进步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基于以上理由,我们以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政府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