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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健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问题
上海保健品市场中,商户多独立进货经营,进货渠道复杂。市场的管理公司也仅负责在形式上审查进货资质,商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市场内经营者缺乏中药保健品专业背景知识,如多数经营者多数有在以下问题。不了解番泻叶、大黄、蕲蛇、川乌、草乌、天南星、全蝎、蜈蚣等这些品种,一般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不良反应;不了解决明子、番泻叶等作为保健茶原料也具有副作用;而且,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对于易掺杂造假的麝香、牛黄、熊胆等名贵中药材缺乏鉴别能力;对于包装盒上印有“**食准字(2005)第×××号”、卫食准字、特卫食字、卫食健字、食试字、卫消准字的含义不清楚,推销产品时存在夸大产品的功效现象。而部分市场管理人员也因缺乏中药和保健品的专业知识,对政策法规掌握理解不够透彻,影响市场管理的效果。
2.4有关中药材与饮片难以区分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均属于中药,应当属于中药药品监管范畴。中药材是指经过产地加工取得药用部位的生药材;中药饮片是指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002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2004年国家推行中药饮片GMP认证;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药品管理法》虽然确立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法律地位,但中药饮片一直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及流通领域问题较为突出。有不少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农户可在专业市场销售,而中药饮片属于药品,不能由农户加工销售,必须由有资质的中药饮片企业生产。但有许多种类无法严格区分是中药材还是饮片,如枸杞子、山药等既是食品、农副产品,又是药品,缺少多方协同,管理执法也难以把握界限。
3加强对中药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3.1全面评价药食两用中药材,对药食两用品种进行科学分类对于明确作为中药材使用的,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中药材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包括对经营药材品种的产地证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查验,确保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秩序和药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以及保健品市场定位,作为"药品"范畴销售的产品,按照药品来监管,并严格建立健全产品购销记录,规范生产流通秩序。
3.2尽快实施中药材及饮片的身份认证施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准文号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中药保健品市场。
对国家药品标准收载、临床常用、规模化、规范化生产科研基础较好、毒性或副作用较大的品种可先行实施认证。
3.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百姓对于中药,食品,保健品知识的了解,同时也增强执法和经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于消费者要加大中药材合理使用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是药三分毒,了解中药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知识,正确理解“药食同源”的含义,共同维护药食两用药材市场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同时要增强经营户的法制观念与相关知识培训。
3.4加强管理执法力度为了规范经营,促进市场繁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需要各部门协同进行监管,加强管理执法力度,规范管理保健品市场,促进市场实行诚信经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同时还要协同相关部门对中药保健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进行监督,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4展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追求自然、回归传统的生活理念的不断深入,中药及保健品将越来越多地走入寻常百姓的家庭,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加强技术监管,规范市场发展。我们相信随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高和政府对于中药材、饮片及保健品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中药保健品市场必将获得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