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广告中大众消费偶像批评解析(3)
2014-07-17 01:09
导读:明星虚假广告泛滥,其根本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对明星做广告缺少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在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是
明星虚假广告泛滥,其根本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对明星做广告缺少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在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是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了规范,而忽略了广告参与者。固然明星在虚假广告中的作用无异于助纣为虐,但消费者却没有虚假广告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正因如此,那些做虚假广告的明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照样赚取他们的“天价”代言用度,可谓有恃无恐。
4 如何规范“消费偶像”
总的来说,如何化解“消费偶像”时代的广告尴尬,首先最根本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审查和打击力度。国内在相关法律上仍存在一定的空缺,这也是虚假的明星广告盛行的重要原因。不妨鉴戒国外的一些做法。欧美各市场发达国家中均视名人代言为“证言广告”和“昭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担保索赔。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过于做虚假广告而锒铛进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美国更是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而且已有好莱坞影星被罚50万美元的事例。在日本,假如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除了向社会公然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会遭受巨大的损失。这些有力的法律错事有效地约束了明星们对广告代言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代言的“公信力”。
此外,杜尽此类事件的发生,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亦有赖于消费者理性消费观念的形成。比如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生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就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在时下国内这样一个“偶像消费”时代擦亮眼睛,理性选择,也是消费者们必修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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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法]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