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零售商渠道权利的外部性研究(4)
2015-11-07 01:03
导读:2.减少制造商对超级零售商的依赖性。制造商如果能够减少对大型零售商的依赖性,则可以在交易中提高谈判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制约零售商的行为。制造
2.减少制造商对超级零售商的依赖性。制造商如果能够减少对大型零售商的依赖性,则可以在交易中提高谈判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制约零售商的行为。制造商可通过发展替代渠道来进行抗衡。例如取消与零售商的销售协议,而转而与其竞争者合作;或者建立起企业自己的专卖店销售体系;还可以联合一些小型零售商,利用联盟的力量在区域市场与大零售商进行抗衡,降低对单一渠道成员的依赖性。
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方法是,制造商必须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稀缺资源,提高零售商对自己的依赖。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制造业本身的过度竞争也是导致零售商渠道权力膨胀的诱因。因此,制造企业需要增强创新能力,改变竞争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保证市场体系的和谐。
(二)通过政府管理制约零售商的渠道权力
1.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渠道行为。我国尚未有完备的商业零售方面的法规,虽有一些规范零售商行为的规定,但分散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中,难以直接适用。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国在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方面的法规空白,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零售业公平竞争秩序。但仅仅有此还远远不够,还有许多方面需尽快完善立法,用法律规范零售商行为和产业竞争关系,保护供应商和消费者权益。如对于零售商收取节庆费、进场费等不合法、不规范的商业行为应实施有效的规制;对于商业恶性膨胀带来的商业风险和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用和侵吞供货商、厂家货款的行为,应给予严厉地打击,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零售商业垄断问题,应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相应的调控策略,限制和规范零售商的超大规模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营销生态环境的平衡、和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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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行业协会力量,营造公平交易秩序。除政府直接监管外,还应鼓励行业协会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和供应商互利合作上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对会员的要求高,影响范围广泛,约束很大,与企业紧密联系,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可通过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的信用状况,规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引导其加强自律,合法经营。还可推动零售企业签署诚信公约、制订自律规范、发布诚信宣言等,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引导零售商开展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促销活动,注重企业的自身形象,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正常、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为构建和谐商业环境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菲利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