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学毕业(3)
2014-02-28 01:57
导读:(一)规则性思维下恪守规范 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法律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以法律规则为标准。法律思维的规则性强调三段论推理的
(一)规则性思维下恪守规范
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法律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以法律规则为标准。法律思维的规则性强调三段论推理的表现形式,强调三段论推理的是合乎情理的,对决定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推出法定结论,这种结论出自理性,具有说服力。规则性思维是以事实与规则认定为中心的思维活动,在判断行为和事件时,要求逻辑缜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
现代企业中,会面临各种利益冲突,规则性思维要求思维者注意规则的存在,帮助企业预设标准,并在处理问题时尽可能遵照已有规则,不任意改变已有规则和原则,对管理冲突中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判断。继而当该思维成为企业管理习惯性思维后,引发出如何协调管理矛盾的日常考究。规则性思维发挥作用的另一情形是约束企业员工行为,企业管理层通过向员工传达稳定性、可预测性的规则,表达企业管理决策理念,通过规则性规范指引,增强员工对经营行为的预期,引导员工从事企业激励行为,避免禁止行为,这就意味着管理中首先要服从规则而不是听从情感,也意味着规则必须重复使用,不能轻易更改,以有利于企业管理长期有效机制的构建。
(二)平衡性思维下倡导平等
法律思维是一种平衡性思维,集中由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具有极为丰富的价值内涵,诚信原则将各种利益维持在合理框架内,平衡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维护平等和公正。对于不论是产生于个体与之间,还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纠纷和冲突,法律包容主体间的利害冲突,尽可能将冲突和平解决,一旦发生特殊争议,则交由权威的法庭解决,将失衡社会秩序恢复到平衡状态。
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平衡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倡导平等,体现在管理上,即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行为要信守诺言,这样的诚实守信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行为对员工的单一义务,而是互动的原则,以平衡矛盾及倡导平等。通常,平等包括结果意义上的平等和机会意义上的平等,企业管理中,由于各部门、各员工个体职责、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不可能有所谓结果意义上的平等,企业管理强调机会平等的积极意义。从管理实效上强调机会意义的平等,意味着企业为每一部门、每一员工搭建统一平台,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在客观条件存在差异情况下,平衡企业各部门与员工差异带来的机会不均等,调动企业部门和员工个体的积极性,使其相互配合,达到机会平等的理想状态,衡量企业管理的成功度也应是在这一互动过程中的综合评价。
(三)程序性思维下维护秩序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法律程序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内部生命力的表现。程序性思维表明特定或社会组织为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而确立某种适于生存与发展的有序形式的努力。
现代企业管理中,程序性思维引导企业行为的有序状态,它对管理的启迪不仅在于手续、步骤上的要求,更触及管理的核心,因为任何程序相对于内容而言,无疑更具灵活和易变的特性。程序是实践内容的前提,规范的程序下,即使管理结论未必让人信服,也具有很大的可接受性,程序性思维引导企业如何管理,拟定的管理方案如何实施等。随着社会和企业自身条件的变化,企业管理可能会出现局部性调整,尤其变革或者转型时期,企业与社会环境联系越加紧密,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信息传递日趋迅速,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而矛盾的问题,企业原有管理程序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会有“妥协”或者“能动”,此时更须保持程序性思维,以惯常使用的程序,防止过度自由化而导致权力滥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