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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我国本身的特点以及需要来讲,养成教育非常重要。但由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原因,法学专业中的道德养成教育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由此,本文针对法学专业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实施提出了以下设想:从正视法学教育中的道德养成教育;真正发挥学校在道德养成教育中的作用;创新教学方法并使其多样化;重新审视传统的“灌输理论”方式;适当运用情感式教学,即在体验式的实践中树立职业道德,以期能够为道德养成教育的实施提供帮助。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道德养成教育;实施途径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长期受到贬低,甚至曾经被砸烂,法律仅仅作为训导工具而并未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法学教育的价值定位。并且,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取得了由政治训导式教育向这一转变后,没有及时向价值观教育的转化,而是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之中,解释概念、注释条文、抽象议论多于具有理论深度的分析…,更忽视了法律道德教育,未将秩序与正义的价值理念放在法学教育的首位。因此,面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道德危机问题,并基于法学教育并非等同于单纯的道德养成教育,我们应认识到法律相对于模糊性极强的道德价值观念来说,更注重程序的约束在法学讲授的过程中不能把二者相等同,而是应注重在法律的范畴内讨论其道德因素,其主要途径有:
一、发挥学校在道德养成教育中的作用
实施养成教育的主要途径,就是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把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的道德感情和道德信念,凝聚为按照道德要求去行动的习惯。其重点就是要从幼小开始,日积月累坚持不懈,古人也认为“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这样才能“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而无礴格不胜之患也”。这就是说,在儿童时期,就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使基本道德规范逐渐成为他们的思想与品性。可见,中国古代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家训”、“家教”,在此过程中,家庭的角色固然重要,学校教育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学校教育是承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纽带;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又是以上两者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