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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大的司法难题首先在于联邦政府对于司法审查权的挑战。这就是有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对于使得最高法院获得司法审查权的重要案件,作者当然不吝笔墨,寓理解于生动的论述之中,深入地分析了约翰·马歇尔大法官面临的困境。以及马歇尔使最高法院逃离困境的办法:通过否认最高法院对马伯里案的管辖权,避免了最高法院和充满敌意的杰斐逊共和党人政府的正面冲突。不过,与很多人对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的出色表现给予高度评价相比,作者的评论贝4充满了辩证色彩。除了对马伯里进行正面评价外,作者重点分析了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为最高法院争得的司法审查权的正当性问题。作者首先追溯了英国和北美早期殖民地的法律史,表明马歇尔的论证从“高级法”背景的角度来讲,确实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当马歇尔断言在判决违宪的立法法案无效与放弃的效力之间没有中间立场时,马歇尔当然是夸大事态。‘即便唯一的约束力是他们的良心与压力,立法者通常都可能感受到他们为自身对成文宪法的理解所影响。即便不存在司法审查,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也对议会存在着限制性的影响,因为议会成员通常审慎地遵守着英国的宪法传统。因而,马歇尔通过论证使最高法院争得的司法审查权,遭到联邦其他权力部门的质疑和攻击在所难免。幸运的是,这些攻击最终都没有奏效。
如果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最高法院在联邦层面争取司法审查权上取得的重大胜利,那么,在争取各州对联邦司法审查权的认可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说是艰难屡险,内战无疑是对最高法院权威的更大打击和讽刺。但是,在作者看来,联邦最高法院却是内战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内战一举扫除了各州对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挑战。“从1865年之后,所有这些在1878年留待未决的宪法问题,无论是联邦政府的授权还是各州的保留权利,最终都将在全国性机构那里获得权威的决定。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联邦宪法的最终诠释者。” “重要的是,内战带来的三项宪法修正案更进一步扩展了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第十三修正案彻底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优惠与豁免权”、“法律正当程序”、“法律的平等保护”条款成为后来最高法院扩展宪法权利的重要依据。
至此,在作者的笔下,内战使美国成为一个稳定的联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建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至高地位也最终确立。与第一部分类似,其第二、三部分标题也紧扣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时代特点。第二部分的标题“从自由放任到福利”抓住了这一时期最高法院利用实体性正当程序捍卫自由的司法审查特征;第三部分静标题”作为改革工具的宪法裁决”,则突出了以沃伦法院为代表的最高法院顺应时代以捍卫人权、自由、平等为主题的能动判决。
这样大跨度的分期,反映了作者对最高法院历史特点的宏观把握能力,同时给读者以清晰明朗的感觉。这也正体现了作者为非专业法律读者写书的目的:力求简明易懂。不过有了这样一个分期标准,作者的就必须在既定的框架之下,因而,必然忽略一些在其他作家笔下浓墨重彩的重要的过渡性时期。比如,在第一部分作者写到内战结束便嘎然而止,第二部分则很快论述以捍卫经济自由为特征“洛克纳时代”,而对“镀金时代的宪政演化”则作为这一时期的背景着笔不多。这对于普通读者全面理解美国宪政演进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点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