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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审查权 法院与 最高法院
论文摘要: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审查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使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合法性一度.引起争议。《法院与宪法》一书跳出对司法审查权单纯的解读,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放在长河中考察,以通俗的向读者展示了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确立并逐步成长的艰难历程。进而向读者表明,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不仅仅是联邦政府权力部门较量的产物,也是各派力量博弈的结果。
美国宪法对于司法审查权的归属问题只是做了模糊的规定,这使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一度成为美界和政界争议的焦点。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作为哈佛大学院的教授、肯尼迪政府的首席官、水门事件的特别检察官,这种学者兼的特殊经历,使其对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历史的研究与思考显得独具一格。
作为考克斯学术生涯的最终成就,《法院与宪法》一-书蕴含着作者毕生的法律智慧与经验,是作者对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思考的最终结晶。该书虽是法律著作,但语言朴实、史论结合,把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置于特定的时代中来解读,使人们对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来龙去脉有了深刻的历史理解。该书更反映了作者强烈的历史感和时代责任感。
一、紧扣司法审查的时代特点
从书的结构安排来看,《法院与宪法》一书的明显特点,在于它对最高法院的历史分期和分期标准。除了最后一部分作者对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瞻望之外,前三部分是作者对最高法院历史的集中考察。以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为主线,在每一部分,作者都给出一个提纲挈领式的标题,概括这一时期的历史特征。以书的第一部分为例。作者给出标题是“建国”。在这一部分,作者把内战前的美国历史视为美国建国的历史。显然,在作者看来,美国宪法虽然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但是,该宪法只是各州妥协的产物,宪法赋予各州相当大的权力,联邦中央政府权威地位并不稳固。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不仅面临着联邦政府其他权力部门的挑战,更面临各州的抗拒威胁。经历了内战的血雨腥风,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才最终确立。
在作者看来,美国宪法的诞生简直是“费城奇迹”,正因为诞生的艰难,宪法一开始便为联邦留下了诸多难题。作者指出宪法确立的联邦制包含四个元素: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能分配问题、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地位、实现全国的统一问题。而这些元素中,很多具体的细节,美国宪法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如何最终澄清并解决,制宪先贤们留给了后人,“未来更多的创造性还将有待于最高法院去创造出机制……”
此外,从具体的宪法文本中找不到关于最高法院司法至上地位的字句。联邦宪法第三条只是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设立的下级法院。”“司法权的使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经缔结或讲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普通法的和衡平法的案件……”。这就为联邦政府和国会挑战最高法院解释联邦宪法的最终权力留下了空间。作者的这些分析凸显了美国宪法给最高法院留下的司法难题,为后文作了很好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