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研究学毕业论文(5)
2014-05-28 02:52
导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规定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不能同步缴付的,报原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规定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不能同步缴付的,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对中合资经营企业中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投资额未达到其认缴的全出资额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根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未能按时交纳出资的合营方将被视为退出合营企业。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10]刘瑞东:《拿了红利拒不承认自己是股东终败诉》中国法院网(http://www chinacourt org/)
[11]王一雨、张辉、郭元鹏、黄广川:《出资万元当股东 未办手续一场空》,中国法院网(http://www chinacourt org/)
[12] 《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13]陈红:《 “隐名股东”,如何维权》,《上海法制报》2003年04月02日 第五版
[14] 《借用他人名义出资有隐患》,参见148律师网(http://www.lawyers148.com/)
[15] 《股东身份认定案例研讨会纪要》,华东政
法学院网(http://www.ecupl.edu.cn/research/content/0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