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题目及其对策(6)

2014-10-19 01:03
导读:此外,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缺陷还与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制的不健全有关。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中存在的诸如监管主体地位和具体权责的落实等,已不仅仅是


此外,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缺陷还与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制的不健全有关。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中存在的诸如监管主体地位和具体权责的落实等,已不仅仅是题目,它还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机制,与国家的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联;对国有贸易银行的监管困难也直接关涉到体制、国有转制等重大题目。相关的配套法制诸如企业破产法制、法律制度、审计法律制度等的健全都直接关系到银行监管制度能否顺利地进进现实生活中往。正如克莱因指出,要防止金融风暴的爆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要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法、会计和交易制度,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及要有良好的制度。[28]

二、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若干思考

鉴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仍存在很多不足和缺憾,今后的监管法制建设需留意如下题目:

1.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废改上要突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创制者必须重视立法的整体规划。由于我国专门针对银行监管的法律只有两个,行政法规也未几,引发监管法制内部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人民银行制订的一系列监管规章。人民银行要克服此弊病,一方面要尽可能对近期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划;另一方面也要留意切忌发现“一事”便立“一法”的流弊,这种作法既不便于监管者执法,也不便于银行自觉地遵法,同时还可能引发相关规章之间的不协调不照应。要作好立法和制定银行监管规章的计划性,也需要制定者具有前瞻性地把握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动态,也需要制定者熟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相关制度的具体。其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者必须充分重视对既有的法律规章分歧时宜的内容进行处理,尤其是那些与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更应及时地废止或修改。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人民银行法》、《贸易银行法》出台以前的法规和规章都有必要进行清理。再次,人民银行针对具体监管领域的个别规章在条件成熟时应留意系统化。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将其治理条例按26个字母序号编列的治理方式值得鉴戒。对既有规章的系统化治理可为规章内部之间的协调和及时修正分歧时宜的规则均有帮助。我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章数目太大,分门别类地逐渐系统化不仅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否则会徒增监管者履职的本钱,也会增大各银行遵守有关规章的困难。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充分重视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鉴戒外国立法经验,尤其是那些银行监管法制行之有效的国家之经验,并使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大胆接纳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制度。银行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银行监管法制则既是技术性、专业性并具的法律制度。这种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制不同于那些与文化因素联系紧密的婚姻、家庭、继续等领域的法律,后者因体现文化的稳定性、继续性,[29]而不便于和鉴戒,而技术性强的法制则便于鉴戒和移植。为此,我们应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学习、国外银行监管法制的经验,特别是人民银行有必要重视此项工作。要学习和鉴戒,首先就要留意收集、翻译和整理国外的银行法律制度,有关部分应为此提供必要的资助;其次,集中界和实务界的气力对监管法制成效明显的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制度及实施机制作系统的研究;再次,应留意引进国外的监管法制专家和实务部分的优秀人才来国内传授经验和技能;此外,重视调查国内现有监管法制及实在施的局限性,结合实际在法制的完善和实施上鉴戒外国的经验,尽无必要为中国监管法制之特色而拒尽外国具有价值的经验。

3.要处理好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监管法制由于打上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烙印,诸多制度具有一定滞后性,特别是在我国加进WTO后,我们必须直面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的冲击与协调。放松监管是指我国既有法制必须逐步适应WTO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之要求,放弃过往体现过多干预的银行监管制度,尤其是涉外银行业务方面的管制,这势必增大我国银行业及金融市场遭受国际金融风险渗透的可能性。为了防范风险,银行监管只能走向改进监管质量和进步监管效率,将全面的严格监管为有重点的高质量监管。在监管法制上也必须作出回应,逐步地放弃和修正旧法制的过严监管,及时地有步骤地健全应该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有鉴于此,银行监管法制的废、改、立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技术”。
上一篇:新世游记政法的发展题目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