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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二讲--我国的行政法(7)

2014-11-05 01:39
导读:处罚程序和许可程序是两种很不相同的重要程序。固然如此,它们究竟只是范围广泛的行政程序中的两个方面。近几年来,行政程序题目开始引起人们的留






处罚程序和许可程序是两种很不相同的重要程序。固然如此,它们究竟只是范围广泛的行政程序中的两个方面。近几年来,行政程序题目开始引起人们的留意,因而在一些单行法中也规定了一些有关的程序,但比较简略,且不同一。因此,从长远看,仍然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行政程序法,使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最基本的程序可以遵循;也避免了单行法律中不断重复规定某些必经程序。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机正在日益成熟,希看能把行政程序立法列进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三)关于行政监视法





行政监视是国家监视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行政权力总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人数最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最为重要,和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权力。世界各国都有一套行政监视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有关的制度也比较健全,关键是如何更充分地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的监视外,最主要的还有行政系统内部的监视和司法机关的监视。?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视,主要有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视和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视。层级监视制度有些已形诸于,有些为内部文件,主要制度有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赏罚制度等等,最近通过的行政复议法所建立的行政复议制度,也可以为是层级监视的一种,固然是很特殊的一种。?





关于专职从事监视工作的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视,我国已经制定了审计法和行政监察法。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在政府内部监视范围内,审计主要是对本级政府各部分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情况;政府部分治理和团体受政府委托治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献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视。审计部分在行使职权时,拥有要求报送权、检查权、调查权、制止并采取措施权、通报权及处理权等多方面的权限。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是监察部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效能和清正廉洁两方面进行的监视。监察部分在行使监视权时拥有检查、调查权、建议处分权等比较广泛的权力。内部监视的主要是如何依法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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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系统内的一种特殊监视形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制度。?





由于行政复议实际上是上级对下级的监视,因此,与行政诉讼不同。根据新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政诉讼要宽,用一句概括的话来说,一切侵犯公民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外,都可以申请复议。不仅如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正当时,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这就使行政复议的范围远远超过原行政复议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同时,在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要求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道,要求进行审查。这也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监视性,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则只能进行正当性审查,除行政处罚外,原则上不作公道性、适当性审查。?





行政复议不仅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视,它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复议机关作出一个公正裁判的救济行为。因此,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在于复议机关能否作出一个公正的决定,以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除了有些案件法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外,大部分行政案件都由申请人自由选择,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假如行政复议不能做到公正复议,申请人就会放弃复议而往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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