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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工作职员的范围(2)

2014-12-11 01:16
导读:二、97年刑法关于国家工作职员的范围的界定 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职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97年刑法关于国家工作职员的范围的界定
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职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从事公务的职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职员,以国家工作职员论。”可见,97年刑法家工作职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职员,既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另一类是准国家工作职员,或者叫以国家工作职员论的职员。
2.1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范围
国家机关的范围。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既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分;国家司法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军队。
其次,必须搞清楚“公务”的范围。“公务”一词,《汉语词典》词条解释为“国家或集体的事务”。因此,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应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二是国家机关治理本机关各项事务的公务活动。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工作职员既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包括在一切国家机关中从事治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职员和治理国家机关本身各项事务的职员。具体来说,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式干部、职工(聘用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人等)。
在我国,中国***以及政协、***党派机关的工作职员是否为国家工作职员,刑法并没有提及,199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确定了中国***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并且指出:中国人民协商会议是广泛代表性的同一战线组织,今后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将进一步发挥他的重要作用。中国***领导的***政治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就充分表明:中国***直接领导国家事务,因此,中国***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政协固然不是国家政权机关,其活动也没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但政协的***监视与国家权利机关的监视同是国家监视的组成部分,因此,政协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员,也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范围。而各***党派都是在中国***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气力,实行着参政、议政职能,其工作职员的活动也属于公务活动,应属于国家工作职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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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一般以为,国家机关中的勤杂职员、司机等,假如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而不是公务,他们不属于国家工作职员范围。有一种观点以为,国家机关中的司机,担负着机关车辆驾驶和维修的任务,机关车辆是公共财产的组成部分,因而司机在一定程度上治理着公共财产,治理着机关事务;另外,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所有职员尽管分工不同,但分工之间有协作,有配合,有些时候也可能让司机往临时干一些机关干部所做的工作。如在司法机关中工作的司机有些时候可能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抓捕时假如司机故意放走犯罪嫌疑人将无法处理。因此,应当将他们包括在国家工作职员中。笔者以为,司机就其工作性质而言,他们所从事的是劳务,而不是公务,不应该属于国家工作职员范围。假如司机维修机关车辆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少报多,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可以为其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属于国家工作职员,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至于前者行为,乃属非法行为,应该有委托者负玩忽职守职责,由于他们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
有一种观点以为,国家机关中的聘用职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如吴某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实施殴打行为,妨害了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有一种观点以为,***系聘任,不属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而97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要求必须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依法执行职务,故不够成该罪。笔者以为,聘用的***系国家机关聘用的干部,从事的是公务活动,因此属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2.2以国家工作职员论的职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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