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3)
2015-02-05 01:10
导读:第四,鼓励学生创业从总体上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很低而失败率很高,但这是一切新生事物所共同面临的题目,不能单纯地以此否定
第四,鼓励学生创业从总体上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很低而失败率很高,但这是一切新生事物所共同面临的题目,不能单纯地以此否定其积极意义。正像前文所说一时的成功不一定对学生的长远发展有利,一时的失败也不一定对学生的长远发展不利。“风物长宜放眼量”, 正如我们不应该由于仙童公司的陨落而责备硅谷的创业者一样,我们也不应该由于某一个中国学生创业公司的失败而反对学生创业。“失败是成功之母”,创业失败的学生要比不曾创业的学生经受更多砺炼,也将更快的成熟起来。仙童公司当年的创办者,后来都成为摩托罗拉公司等成功创业公司的领袖。
第五,学生创业壮大了私营企业队伍,还将改善私营经济从业职员的结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改革开放20年来成长起来的私营经济从业职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学生创业的迅猛发展将大大改变这一现状,这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包括
政治、经济、文化将产生何等影响现在来说尚为时过早,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影响将是重大且积极的。
第六,学生创业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我国教育体制还是行政性的垄断性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闭门造车、关门育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很多教师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脱离社会发展,关起门来做学问,这样的师资队伍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人才。学生创业的潮流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理念的转变,呼唤用新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来培养人才和进行高校教改,对推动科研市场化、教育产业化有深远的意义。这些也给大学的教育体制和大学生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七,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创业来完成学业。我国自1997年之后,大学全部实行并轨招生,尤其是1999年高效大规模扩招之后,学费亦大幅度增加,每个大学生要完成学业,均需付出数万元用度。这对于部分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鼓励学生创业,可以引导这部分学生用知识和劳动来解决这一题目,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减轻了学校和社会的负担。
第八,学生创业有利于缓解
就业压力。随着高校扩招的加剧,大学生就业难的题目日益突显。学生自己创业,如获成功,不仅能解决个人的就业题目,又可为其它学生就业创造机会。
综上所述,学生创业的弊端是不容忽视的,但有些并非不能避免,或至少减少其发生的机率,而有些又是与其积极方面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且从两者的利弊分析中,我们可以肯定的得出学生创业利大于弊这一结论。
既然是利大于弊,我们就应当答应其发展,因此清除有碍其发展的因素,创设保障其发展的环境,就成为必要。 二、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对学生创业的保障,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经济手段者,如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者,如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视等。而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的手段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同时,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也使之更具学术研究的价值。而且,无论经济或行政的手段,终极也需要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下文试就如何从法律上为学生创业创造一个有利环境,略加阐述。
1、 在企业法方面
1) 必须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学生创业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许可。因此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为学生创业设置了一些障碍。比如上海一位学生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让他提供待业证实。更有一些地方以于法无据为由,拒尽为学生企业注册登记。所以,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认可学生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是有必要的。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而且,上述三部法律均要求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按照现在的工商登记录践,企业章程必须通过列举方式穷尽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逐一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超越自己事先设定的经营范围就是违法。而事实上,很多学生企业并没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他们普遍规模较小、转型较快,用经营范围对其加以限制,显然不利于其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商机。尤其对以网站起步的学生企业,经营范围必将成为其与传统行业相结合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