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我国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初探(3)
2015-04-27 01:44
导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现阶段我们应着重建设的三方协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三方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级以上地区应当设立由同级政府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分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地区劳动争议。各级仲裁委员会应根据三方原则,建立和完善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审制度、案件通报制度等。
(2)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政府、职工、企业,就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及实在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形态。01年8月,我国建立了国家级三方会议制度,对三方会议的组成、职责任务、协调内容、工作原则、会期等作了明确规定。这项制度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3)三方劳动执法监视检查制度。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题目,可由三方共同组成执法队伍,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签订与执行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工会法》,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4)劳动关系相关题目的协同调研制度。三方可就涉及本地区劳动关系的重大题目如经济政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等,也可就劳动关系当中的具体题目协同调研,形成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题目研究成果,为政府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提供依据。
(5)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制度。三方应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交流,形成通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渠道,彼此通报工作重点和发展的题目,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同一行动,及时发现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并加以化解。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强化政府(公共部分)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责任
在维护劳工的权益方面,政府的责任重大。若政府不关注劳工的权益,目前的某些态势已揭示出劳资之间的对抗性将不断强化,终极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即使在维持我国劳动本钱较低的比较上风同时,也并不妨碍国家建立并严格推行如下几种制度:(1)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使其真正适用于所有企业;使劳动监察与职业安全治理制度得到落实,尤其是劳动用工的规范化、契约化和劳动部分的日常监视治理应当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目前在某些地方接***生恶性工伤事件表明有关部分难逃失职责任;
(2)是明确雇主责任,尽快确立和完善工伤保障制度;按照分类分层原则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用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是确立劳动申诉制度,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来接受并处理劳动纠纷;是建立相应的社会援助机制,如建立劳工权益法律援助中心等;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李建国,透视民营企业劳资关系题目
[3]常凯、乔健主编:《WTO:劳工权益保障》,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君南、陈微波编著:《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版
[5]舒建玲,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J].商场现代化 , 200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