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实施障碍及其对策(6)
2015-05-02 01:39
导读:(5)对监管者的监管。必须完善和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职员的监视和规制,保证他们把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公正廉明,依法行事。
(5)对监管者的监管。必须完善和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职员的监视和规制,保证他们把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公正廉明,依法行事。
最后,用法律求得监管与反垄断的平衡
在建立反垄断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上,对于不正当定价和瓜分市场协议之类的垄断行为,应该由反垄断机构处理;而对于发放许可,确立主导运营商应该收取的价格或者保证普遍服务等题目,应该由监管机构负责。同时,在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机构之间还应该构筑多样化的权力配置格式。在制定反垄断法,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的同时,必须对基础设施产业的相关部分法律,如铁路法、民航法、电信法和电力法等进行制定或者修改,明确产业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执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许明月主编:消费者保***,法律出版社1997年初版,第14页
[2] ***仁: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层影响管窥 中国民商法网2001年7月28日
[3] 胡鞍钢 过勇:从垄断市场到竞争市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改革2002年第1期,第26页
[4] 电监会须力避成为“花瓶”.中国经济时报 200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