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

2015-04-30 02:52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 要:对行政许可中
摘 要:对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应严格限制,以防止行政主体利用职权进行寻租活动。可以采取公然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从程序上保证对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建立事后救济制度以防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

  党的十五大确定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并把“依法治国,建立主义法治国家”列进了最高-宪法,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据统计,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80%都需要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实际权力大、机构多、职员多,对和社会的大。因此,依法行政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按照严格的法治理念,在法治社会中,个体受且只受事先公布的法律和原则的支配,而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事先制定和公布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只有这样才有个人自由,[1]即行政主体完全无自由裁量权。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却广泛存在并渗透于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对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的事实和意义的追问会影响对“依法行政”的重新熟悉。“法律终止之处,乃是自由裁量权发轫之地”[1]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了对自由裁量权意义的重大。本文试以小见大,讨论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题目,期看对依法行政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对行政许可中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观点

  关于行政许可的定义,国内学者见解不一,比较常见的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的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者确认具备某种资格”;[2]“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颁布特定证照等方式,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3]此外,还有诸多观点。[4]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行政许可要领的理解在主要方面是一致的,一是以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二是以为行政许可需要以当事人申请为条件;三是以为行政许可的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4]因此,行政许可要依法行政,有下列几个原则须遵守:

  1、必须合乎法律授权原则。要求从事许可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根据,即有法律授予的颁发该类许可证的职权。

  2、必须符正当定条件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将许可证颁发给符正当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3、严守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颁发许可证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中庸之道。

  4、严遵法定期限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符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许可证。[5]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行政许可的实檀越体是否还具有自由裁量权,学者有两派观点:

  1、否定说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审查相对人条件,只要相对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应当给予行政许可,否则,则拒尽。因此,行政机关只是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是一个技术过程而无自由裁量权,完全按法律规定程序。如,优先申请标准、条件优越标准,即使是有名额限制的行政许可,也只是树立了标准,不同于自由裁量。[6]

  2、肯定说

  法律规定不可能尽对详尽,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立法时预料不到的题目,给予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任何行政主体的行为都有自由裁量的领域,“假如许可机关发放许可证实没有自由裁量权,那么这种许可应回属于‘证实登记类’”。[7]

  二、行政许可中存在自由裁量权

  对于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自由裁量权,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在论证其观点时都遵循了“规则-自由裁量”的两分法,即以为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无具体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可以根据事实,凭自己判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适当行为的权利。[8]肯定说设想了法律规则和原则不会缺位的状态,而否定说则反对这种理想状态的存在。从这种尽对的两分法态度出发,笔者以为:法律具体具体规定许可中一切条件和标准,由行政主体完全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能明确地决定是否许可(即许可主体没有自由裁量权)是和学术上的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每一题目都具有独特性和相异性,法律不可能对任何题目都作出明文规定,立法完善的理想状态仅是目标。因此,行政许可中应该存在自由裁量权。
上一篇: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