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的缺失与拓展(4)
2015-05-14 01:19
导读:尽管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羁绊重重,但毫无疑问,当前行业协会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家
尽管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羁绊重重,但毫无疑问,当前行业协会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家最高决策层对行业协会的重视程度有增无减;另一方面,伴随NGO、NPO研究在我国的兴起,行业协会日益受到来自
社会学界、经济学界、
法学界、治理学界的关注,相关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界的热门之一。在实践层面,根据中心政策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自2005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如南京、沈阳、上海、深圳、重庆等)开始着手推进“政会分开”,尝试将行业协会与其业务主管部分在职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实行“三脱钩”,以期实现官办行业协会“民间化”转型,同时也藉此采取各种举措积极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与功能发挥。当然,上述情况仅构成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发挥的外部条件,行业协会自身的尝试和努力是根本,是其能否摆脱“僵而不死或死而不僵”[6]尴尬局面并进而成长为国务院指导意见所设定的“结构公道、作用突出、行为规范”这一目标定位的决定性因素。
在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实践中,温州民间商会的表现最为引人注目。在那里,商会被视为企业的“外家”,当企业碰到困难时不是找政府而是往寻求商会的帮助,企业中形成了“有困难找商会、有题目问商会、有建议向商会提的局面”[10]。温州民间商会的成功实践也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视温州商会是“真正的民间商会”,余晖先生则断言只有温州才有几家“像样”的行业协会。温州民间商会的成功,不仅仰仗于秉承开明和支持态度的地方政府、较为发达的民营经济、相对成熟的自治文化氛围等外部条件,更应回因于商会自身付出的艰辛努力和不断大胆尝试。笔者以为,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推进的社会背景下,其他地区行业协会应当鉴戒温州民间商会的经验,可在以下方面寻求突破,主动拓展行业自律的空间。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第一,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提升吸引力和社会公信力。对于行业组织而言,“服务”功能的根本性地位和意义无需多言,但关键是如何将其落到实处。无论是西方国家行业协会的发展实践还是我国温州民间商会的成功经验无不说明,只有那些自下而上形成的自发性、自愿性行业组织才会视服务为生命。自2005年起,在中心提出的“政会分开”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政府开始着手实施政府与行业协会的“三脱钩”,意欲将官办行业协会转化为民间性组织。固然这项工作任务艰巨,存在多方面的利益纷争,但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明确的计划和时间表,政会分开的总体局面已经打开。对于那些已经或正在与政府脱钩的行业协会而言,下一步就应当转变观念,从加强服务功能抓起。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形式多、范围广、质量高的服务逐步获得企业的认同,进而使协会具有实施自律所必须的行业代表性。行业协会通过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进行约束和惩戒达到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了行业整体发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自然又会提升行业协会的社会威看和行业地位,使行业协会能够为会员企业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终极在协会与企业之间形成 “高效服务夯实社会基础实施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自身威看提供更高层次服务”的良性循环。
第二,行业协会应当尝试主动出击,积极参与政府的经济治理活动。由于目前国家并未明确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的界限,所以大部分行业协会选择了守旧态度,往往仅参与行业调查、行业统计、收集行业信息、组织培训等“软性”行业治理活动,对于制定行业标准、监视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惩戒违法经营者等“硬性权力”则不敢触碰。在这方面,温州的民间商会显得特立独行,表现出逆风而上、大胆尝试的果敢心胸。对于商会的职能定位,温州商会带头人陈敏先生以为,民间组织不能等待国家出法律才能有作为,而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先在行业协会中发挥自己的社会作用,有作为才能有地位[11]。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市场变化反应最为灵敏的不是政府而是企业,自身利益深受市场影响的也是企业,因此由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企业需要时勇敢、大胆地承担起行业自我治理的职能。从权力来源看,行业协会的自律权不是来自于法律或政府,而是源自会员企业的让渡,因此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条件下,协会可行使会员企业通过章程或规约让渡出来的治理权力。而且,法治社会中,行业协会自治权力的范围、方式遵循的是“法无禁止皆自由”原则,其自律权的行使并不需要得到政府的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