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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

2015-06-03 01:33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晚清时期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内容提要】甲午战争
【内容提要】甲午战争之后,随着中外贸易的进一步拓展及洋商在华企业的开办,华商和洋商之间的商标纠纷题目逐渐彰显,并成为清末华洋交涉的焦点之一。这些形态各异的商标侵权纠葛,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当时中国商标立法和商标保护在制度层面的缺失,以及民间商贸系统商标观念之淡漠,但在深层次却是当时西方商人冀图藉商标题目压迫中国民族企业和垄断中国市场的一种表征。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早期的商标立法活动,并对近代中国民间形成商标法制观念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摘 要 题】政治·法律 【关 键 词】商标纠纷/华洋交涉/商标立法/商标观念 【正 文】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以后,随着西方学者所谓的“条约制度”(treaty system)的逐步形成,中国大量的经济贸易主权渐为外人所攘夺。与之同时,大批洋商亦携各色洋货而进各通商大埠。甲午战争之后,洋商又恃不同等条约掠夺了在华设厂制造之特权,在华外商企业由是日增,加之当时晚清政府也推行了自开商埠、鼓励工商、答应商民自行设厂等方面的经济措举,沿海各埠商务渐盛,而华人和洋商在经济和贸易领域的纠纷无疑也变得益加繁杂。迨至清末,涉外商标纠纷题目逐渐成为华洋交涉的焦点之一。关于此题目,以往学界着墨极少,下面笔者拟就此略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 所谓商标,“谓营业者表彰系自己制造商品及自己贩卖商品所用之文字、图书或记号也”。[1] (P160)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现代意义上之商标,其观念传进中国约在清末,但在传统工贸易领域,中国很早就有保护商标意识的萌芽。按早期中国贸易惯例,商标亦即牌号,所谓冒牌纠葛与现代意义上之商标侵权略似。最迟在明末清初时期,中国很多行业的商人和手产业者在生产和销售商品过程中,为使自己的产品与其他行号示以区别,即出现使用牌号的现象,而彼此间混冒牌号之事也时有发生。对于冒牌纠纷,有时地方官府偶也发布禁止冒牌的禁令或通告,或对冒牌者提讯究办。顺治元年,苏松府就牙商沈青臣“勾同别商,射利假冒布商三阳号”,及“虎牙恣伪乱真等事”,勒石为碑,发布晓谕:“为照众商各立号记”,“取信远商,历年已久,向有定例,不容混冒”,对于“觊觎字号,串同客贾,复行假冒”者,“许即指名报官府,以凭立拿究解抚院,立法施行,决不轻贷”。[2] (P84-85)但工贸易者之间的冒牌纠纷,主要由当时传统工商行会组织如商帮、同业公会等进行理处。如上海绮藻堂布业公所,在1825年就开始对本行业牌号进行登记,严禁已在公所登记的牌号有重复名称出现,并对销售他人冒牌土布者,进行严厉惩处。该公所还制定《牌律》,其“冒牌罚则”规定:“同号如有顶冒他号已经注册之同路同货牌号,经本所查明或被本牌呈报确有实据者,将冒牌之货,尽数充公。如有掮客经手,必须追查姓名,由公所通告各号,以后永远不许该掮客再掮布货。”[3] (P49)由此可见,保护商标题目并非西商东渐才开始有之,但传统中国政府对于商标的治理和保护,在制度层面基本上处于一种缺失状态。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很早就开始在商品上使用各种商标,并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护。逊清之际,由于西力东侵,洋货充斥中国市场,很多舶来洋货和中国本土制造的洋货上均附有商标。而中国民间销售、仿造洋货及创办民族企业的活动也日盛一日,故尔华洋商人之间也就滋生出无数商标纠葛。概而言之,当时的涉外商标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所生产商品使用商标相似而产生的纠纷。如:1909年左右,日商钟渊纺织公司以华商又新纺织厂冒用其蓝鱼商标为由,禀请日本领事函致上海道,再转至上海商务总会,要求予以饬禁。后上海商务总会询据又新公司,查复谓钟渊商标与又新商标系两式,一系二鱼,一系三鱼,鱼数不同,何谓冒牌,表示坚不允改。但最后在各方压力之下又新纺织厂仍不得不将其商标酌加改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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