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5-11-0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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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司法活动发展的观念、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的规律进行的再熟悉,是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落实依法治国构建***社会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
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取向,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遵法和法律监视的方针和原则。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同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鉴戒现代法治理***道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同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关键环节。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是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它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气力的保护,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气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题目,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步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遵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同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气力、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5、监视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职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是建立在结构公道、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视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之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视。并通过***监视、法律监视、行政监视、党组织监视和新闻***监视有机结合,保证了各个监视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视体系。实现监视工作的法制化,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