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损害救济
2015-11-20 01:00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试析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损害救济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摘要“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事件的一再重演,
摘要
“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事件的一再重演,导致了见义勇为近几年来频频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社会题目,要求对其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正当权益的呼声不断。见义勇为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其认定和损害救济固然存在空缺,但全国尽大部分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已对其认定和损害救济作出了规定。因此,见义勇为,并非无法可依,因见义勇为而遭受的损害,也并非无法得到救济。本文对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比较阐述,对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方法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见义勇为 一般救济 特殊救济
前 言
中华民族勤劳、善良、正直而勇敢,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仿效者不断,其义举一直备受人们的推崇和赞誉。见义勇为固然属道德范畴,但我国古代的法律却曾有过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和奖励的规定,也有对见义不为、见危不救者进行惩罚的规定。①时至本日,随着历史的变迁,政权的更迭,人类文明的进步,我国已发展进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但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社会矛盾,违法犯罪仍然存在,仍然需要见义勇为勇士们“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从未也不会在历史上出现断层。但近几年来,人们在对见义勇为勇士舍己为人、奋不顾身、勇斗歹徒或者毅然与自然灾难及其它危险作斗争,以保卫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生命、财产的英勇事迹进行赞誉的同时,有时又往往对英雄事后流血又流泪的悲凉情形而深感惋惜、无奈和迷惘。如何对见义勇为勇士的行为进行确认,对其损害进行救济,充分保障其正当权益?本文试图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手,对如何确定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对见义勇为而导致的损害如何进行救济等题目进行一粗浅分析,希看本文能对有志见义勇为或已经见义勇为但被见义勇为所困的勇士们提供有益帮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什么是见义勇为?我国现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其并未作出规定。追溯其词源,最早出现于《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