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宪政的辩证关系
2015-12-0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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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文明与宪政的辩
要明确文明与宪政的辩证关系,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政治文明和宪政。
所谓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的一种状态、一种趋势,即公权力运作日益摆脱野蛮、愚昧、暴力、阴谋,从而日益理性化、***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日益符合人类创设公权力的目的的状态、趋势。
首先,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文明。公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除国家权力外,公权力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行使的公权力。我国事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气力,行使着重要的公权力。因此,我国政治文明的设计不仅应包括国家权力运作的制度设计和非政府组织权力运作的制度设计,而且应特别包括执政党***权力运作的制度设计。其不仅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国家机关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关系,而且特别包括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其次,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的一种状态、一种趋势。既然是一种“状态”,自然有其衡量、认定的标准,衡量、认定政治文明的标准是公权力运作的理性化、***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符合人类创设公权力的目的。既然是一种“趋势”,其标准就是变化和的,而不是固定和一成不变的。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日益摆脱野蛮、愚昧、暴力、阴谋,日益向符合文明状态标准接近(但永远不能完全达到)的趋势。
所谓宪政,是指人类创设的控制公权力行使,保护公权力相对人权利、自由的一种机制。这一机制包括规范公权力授予、公权力分配、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制约、公权力运作、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视、控制、对公权力相对人的救济的一整套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首先,宪政是人类创设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是用来控制公权力的。公权力本来也是人类创设的,是人类为了生存,共同生活,战胜单个人不能战胜的种种险恶和进而谋求物质和精神的幸福而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自由,所形成的一种有巨大能量和强制力的公共权力。但是,这种公共权力一旦形成,它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被公权力行使者利用为他们个人服务,成为压迫人民,侵犯人民权利、自由的工具。为了防止公权力的这种异化,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探索,终于创设出一种能够既能有效发挥公权力积极作用,又能最大限度抑制其消极作用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宪政。
其次,宪政是控制公权力的一整套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既包括规范公权力授予、公权力分配、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公权力运作等的规则、制度、程序,也包括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视、制约、对公权力相对人救济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
从上述对政治文明和宪政的涵义的阐释中,我们即可以初步看出二者相互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政治文明是宪政的基础和推动宪政发展的动力
关于政治文明对宪政的作用,我们既可以从上予以证实,也可以通过事实予以证实。就理论而言,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是不问可知的。没有政治文明,不可能有宪政。由于宪政是控制公权力的,而行使公权力的人总是不愿意和希看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受到控制,更不会主动往建立一种控制自己行使权力的机制的。当外力试图往建立这种机制时,他们也总会利用公权力的巨大能量和强制力往阻止这种试图的实现。在社会不发展,人民无力知政、议政、参政的条件下,统治者凭借暴力、欺骗和玩弄阴谋手段统治人民和压制、弹压反对派,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要建立和实行宪政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当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社会逐步形成起一种新的政治气力和政治环境,公权力不得不按照一定的规则运作,公权力行使者即使不喜欢,其也没有能力废除这些规则和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时,只有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宪政才可能建立起来。很显然,宪政只能是政治文明的产物,宪政只有在政治文明的土壤和环境里才能生长、发展。当然,政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又是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