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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卫生监视工作中行政法的适用

2016-01-24 01:00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简述卫生监视工作中行政法的适用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卫生监视是国家治理卫
卫生监视是国家治理卫生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卫生监视工作。党的十五大明确而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理卫生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卫生监视执法是政府治理全社会卫生的基本方式,是实现预防战略,保护人体健康的基本手段。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进步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题目,而且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题目。
  一、卫生监视与行政法
  “行政”一词就其原意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从事的治理活动。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治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分在行使行政治理职能中,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社会关系。卫生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各级卫生行政部分之间、各级卫生行政部分与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卫生行政部分与其卫生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纵向行政治理关系,又有各种医疗机构、各种提供卫生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横向卫生服务关系。就纵向的卫生行政治理关系而言,卫生法与行政法是从属和补充关系。
  卫生监视工作是卫生法的执行工作,即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从卫生法与行政法的从属和补充关系来说,它是以行政法为基础,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来说,卫生监视是指具有法定监视权的国家机关、杜会组织和卫生行政执法职员依法对卫生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行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卫生监视主体及其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卫生监视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只有卫生行政机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法规才将卫生执法权授予某一组织。这种组织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般应视同于行政主体。卫生行政机关要把执法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并承担法律贵任。
  2、职权的法定性
  卫生监视执法主体所执行的法律规范,只能是法律规定应当由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定职权内履行卫生行政治理责任,不得越权执法。
  3、行为的主动性
  卫生监视执法是一种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主动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意愿为转移。一般讲,法律规范颁布后它仅是一种抽象规范。有关公民、组织不自觉遵守,又没有行政主体往执行,就不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自动的发生、变更和终止。行政执法行为,则成为法的定与实施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4、国家强制性
  卫生监视是国家卫生治理行政权运转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由卫生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的国家治理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使卫生监视职权的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某一方面卫生行政治理和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职员。
  取得卫生监视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依据组织法或组织规则设立,并且具有外部生治理职能,能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上的法律关系。
  第二,必须得到卫生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某一种别卫生行政执法职权。无论什么机关、组织和个人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就没有卫生行政执法职权。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第三,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与其外部治理职能、权限、范围一致。包括权限上的一致性及治理范围和对象上的一致性.如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就不能被授予省级卫生行政机关的相应权限;其他治理职能的机关也不能被授予卫生行政执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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