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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制度研究(4)

2016-02-23 01:16
导读:五、行政补偿的标准 行政补偿标准可参照行政赔偿的标准,以补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为原则。但具体领域、具体事项的补偿标准,应以单行法律、法规规



  五、行政补偿的标准

  行政补偿标准可参照行政赔偿的标准,以补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为原则。但具体领域、具体事项的补偿标准,应以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宜作同一的相同规定。例如,对被征用土地的人的补偿与对因采取分洪措施而受到损失的人的补偿就不应适用相同标准;对因见义勇为受伤的公民的补偿与对因公共设施出现意外损害而致伤的公民的补偿亦不宜适用同样的标准。


  六、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路

  行政补偿立法宜采取基本法和单行法并举的模式,即由基本法同一规定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范围、基本程序和基本标准;另由单行法规定特定领域、特定事项的具体范围、具体程序和具体标准。制定行政补偿的单行法是必要的,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作法。但是制定同一的行政补偿基本法也同样是必要的。否则,就会发生不公平的现象:同样是由于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有的能够得到补偿,有的却不能得到;有的能够得到很高的补偿,有的补偿标准却非常之低。为了保障公正,很多国家通过宪法规定补偿的基本原则。如美国宪法规定,凡私有财产,未有适当补偿,不得征为公用。法国人权宣言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之权利,除非有正当认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且预先予以公正的补偿,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剥夺。有的国家更是通过专门的国家赔偿或补偿法确立行政补偿的一般原则、范围和标准。例如,德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因财产被征收或因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时享有对公权力机关的补偿请求权:“行政干预导致征收(相对人)财产或(相对人)因公益遭受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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