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题目(3)
2016-04-02 01:04
导读: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以为,适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以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治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25】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26】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熟悉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反应不尽相同。【27】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固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题目,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政策,妥善界定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政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28】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聚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聪明,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题目。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公道化。【30】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进步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31】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以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公道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32】对联合抵制,可鉴戒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公道原则。【33】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经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然性和行政强制性。有必要鉴戒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34】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题目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35】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36】答应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轻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37】还有观点以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上风和比较上风两大上风,“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上风”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上风”的主要表现。并以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进私人执行制度。【38】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研究中也是热门题目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题目,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公道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宽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39】还有研究以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