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公法、私法与经济法(4)

2016-04-02 01:06
导读:概括地说,东、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就其进程而言,大都是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其传统民法、行政法的继续、补充和发展,它并没有否定民法、行政


  概括地说,东、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就其进程而言,大都是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其传统民法、行政法的继续、补充和发展,它并没有否定民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而是填补了它们的部分空缺,解决了它们的某些困难。?

  3.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现代经济法?

  (1)现代经济法的根本特征?

  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它的规范既体现国家意志、同时又尊重当事人意志,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往处理经济领域的法律。这就显示出了它的根本特征:社会公共性。而民法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的规范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主要立足于保护当事人个体的正当权益。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发展、综合是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中心环节。?

  (2)现代经济法的基本结构?

  立法中,有些公法、私法的界限是明确的,如合同自由原则为私法,国家干预原则为公法。但是实际经济生活极其复杂,公法、私法并非直观地、一对一地反映经济关系,很多情况下必须合为一体,综合调整某一项或某一类经济关系。?

  其中,私法公法化,反映了商事行为的公法化。例如,合同、竞争、交易、贷款、广告,这些都是贸易行为,但政府出于整体考虑,对经济合同实行监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决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发放广告许可证等等。而公法私法化,则反映了政府行为的私法化。例如,国家成为公司的股东,或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充当接受国际贷款的保证人,等等。在这里,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与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分开来了。?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由此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法的一部分属于公法,即经济行政法,包括计划法、预算法、税法、中心银行法、审计法、工商行政治理法等。这部分法律全部或基本上由公法因素组合而成。经济行政法调整国民经济治理关系,它实际上就是国民经济治理法。我们无须回避经济行政法这个概念,但也不宜将经济法局限于经济行政法的圈子之内。经济法的另一部分则是由公法、私法两种因素融合为一体的,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广告法、贸易银行法、土地治理法等。公法、私法结合而成的这部分法律中,往往以私法因素为基础,以公法因素为主导。现代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特征,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正是公法、私法两种法律因素有机结合的结果和表现。?

  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界定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范围,确立这两种行为各自的及共同的规则,规范、保障企业权利的实现和行政权力的实施,必须地应用公法、私法两种法律因素,不作划分不行,把它们截然分开也不符合当今社会法律体系发展的实际。?

  4.简短的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法与私法,第一是要承认区别,正确划分;第二是要分别应用,适当结合。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两种法律因素的经济法,将与作为私法的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一道,共同发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功能。??
上一篇:现阶段建立大预防机制的必要性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