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政府工作中的定位及其思考(6)
2016-06-10 01:02
导读:(三)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观念更新 1、理论界对法制机构法律性质的提法 对此,理论界先后有三种提法 (1)人民政府、政府部分领导在法制
(三)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观念更新
1、理论界对法制机构法律性质的提法
对此,理论界先后有三种提法
(1)人民政府、政府部分领导在法制工作方面的顾问和助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鄂政发[1994]8号)就是这种提法;
(2)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顾问、助手和法律顾问。如《国务院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