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均衡干预(4)
2016-07-04 01:04
导读:2.对立法机构成员的有效规制题目。目前在我国,由于政府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存在着较严重的部分利益,部分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部分“争权夺利”的
2.对立法机构成员的有效规制题目。目前在我国,由于政府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存在着较严重的部分利益,部分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部分“争权夺利”的工具,各部分的立法时都尽量扩大自身的权力,尤其是收费权和处罚权,同时又规定较为繁杂的程序,从而增加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本钱,阻碍了交易的正常进行和产权人对其财产的正常使用。干预的法应该反映公共利益,应该是确定最优干预量的法。因此有必要对立法机构成员之行为加以规制。目前,由于对立法机构成员具有公益心的熟悉和假定,导致对其规制和约束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有可能导致立法过程中的寻租与创租行为。世界银行中蒙局局长霍普以为,目前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给官僚主义提供了寻租的机会。而对立法成员有效约束的不足导致了创租行为。⑧我国的某些行政垄断的形成是利益主体寻租与政府创租的结果。寻租与创租使干预的法偏离社会整体利益,不能反映市场的总体干预需求,使干预的法只反映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干预行为严重偏离最优均衡点。我们以为,作为一种社会的人,立法机构成员也都会带有一些经济人的特性,只是程度轻重不同而已。所以,必须对立法机构成员进行有效约束,用法律的形式抑制其经济人的倾向,使其行为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信息题目。前已所述,信息题目会导致市场干预需求的人为扭曲,从而有可能导致干预的法被扭曲。信息题目也会直接导致干预的法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终极影响干预的均衡。信息不足、信息偏在、信息错误等是其主要表现。信息不足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信息收集存在本钱,并且其边际本钱是递增的;第二,信息收集主体因理性的有限性而不能收集所有信息;第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品的特质,故轻易产生搭便车题目,因而导致市场总体的信息量供给不足。信息不足往往使决策者不能做出最佳决策,使干预的法不能正确反映公共利益。信息偏在是指信息在两个主体之间呈不对称分布。一般而言,立法机关往往具有相对信息上风,但就某些特定题目,立法机关有可能处于信息劣势,市场主体则处于信息上风,因而有可能滥用上风对抗立法,终极导致干预的法偏离干预需求。信息错误是指信息在收集、整理、传递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使信息失真。目前我国各种报表人为失真的情况比较严重。信息错误会严重影响法律输出的质量。针对决策过程中的信息题目,我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用制度来增加有效信息的供给量。对信息不足题目的解决途径有二,第一,改革国民经济统计体制,减少无效或低效信息的收集与传递;第二,立法机关应该设立独立的信息收集、机构,就特定题目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对信息偏在题目的解决主要在于赋予信息垄断者的解说义务,并规定相应责任。对信息错误题目的解决途径主要在于加重违法者的行政、刑事责任,并切实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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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过程
科学的立法是确保动态的干预均衡的基础和条件,而执法机关的忠实执法则是确保干预均衡的关键。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特有的偏好,但由于组成政府的人是经济人,他们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政府也就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并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但假如缺乏良好的制度规制,政府的经济人特性会凸显,如执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中把执法手段当作目的,只关心收费、罚款,而对被收费的对象不进行治理、引导;功利地选择法律进行执法,导致法在适用上支离破碎;不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有效治理、服务,只着眼于自身利益而对市场主体进行搔扰式的“治理”等。
为了确保政府忠实执法,实现均衡干预,必须对政府执法过程进行改良。改良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第一,对执法者进行全方位的激励,使执法者具有执法的动力,克服执法者消极执法的现象。第二,对执法者进行多路径的监视,从而促使其遵循法律。一般而言,监视有三种路径,即横向监视、自上而下的监视以及自下而上的监视。这三种监视路径都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假如缺乏其中一种,监视的效率就会受到影响。目前在我国政府体制中,自上而下的监视处于监视中的主导地位,横向监视和自下而上的监视相对缺乏,而自上而下的监视效率也并不太高,政府及其官员因此没有受到有效的、充分的监视,不遵循法律的非法干预现象自然会产生。第三,立法者在进行执法程序设计时,应该寻求多种途径扩大执法者的信息拥有量,赋予被监视者强制说明义务并规定较重的法律责任以低本钱地获取信息,执法者也应该充分运用新或采用有偿信息制度获取信息等。如国土资源部运用卫星远撼技术获得了全国相当多的地方非法多占土地的信息。由于法律规则的有效实施取决于该规则是否考虑了行为人和执法者的信息拥有量,法律的强制也只有在执法者拥有执行该法律所需的充分信息时才是可能的,否则根本不存在执法的条件,更不用说执法过程。第四,应该对存在瑕疵的执法主体进行组织创新。由于执法主体进行有效执法必须有自身组织上的保障,假如组织上存在瑕疵,如缺乏充分的执法权力、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则执法的有效性就不能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