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法的独立地位(5)
2016-08-02 01:00
导读:(二)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与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的研究状况相比,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相对滞后。行政
(二)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与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的研究状况相比,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相对滞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没有专门的队伍,大多由行政法学者进行研究,但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他们主要关注的是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程序等行政法的热门题目,行政诉讼题目一般没有作为研究的重点。题目还在于,从事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研究者的知识结构有特殊的要求。固然熟悉行政法学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就像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者必须具备民商法知识一样,但是,行政诉讼法学属于诉讼法学,并且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出来的,因此,假如不熟悉诉讼原理和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就无法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深进的研究。行政法学者往往习惯于从行政权的视角看题目,大多不善于从诉讼原理和规律出发来研究行政诉讼制度。这样,就导致了“出色的、较有深度的论文已未几见,行政诉讼法学的论文从总量上看也未几,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几乎没有形成热门,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大量的低层次的重复研究,形成各说各的理,没有对立与争叫的局面”。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题目,关键在于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只有这样,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才会形成具备特定知识结构的专门研究队伍,研究水平才可能有质的进步,从而可以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三)有利于规范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由于对行政诉讼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分、行政诉讼法学是否是独立的法律学科在熟悉上存在分歧,政法院系在专科、本科教学安排和
研究生培养方向的做法并不完全相同。在专科、本科的教学计划中,有的将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开设,有的则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并为一门课程。就研究生培养方向而言,有的在诉讼法专业设行政诉讼法方向,有的则在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设行政诉讼法方向,有的甚至在上述两个专业同时设行政诉讼法方向。假如明确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立的地位,将行政诉讼法学作为独立的法律学科,就可以改变目前这种混乱状况。行政诉讼法学应作为法学专科和本科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学习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之后开设,行政诉讼法也应当作为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的专业方向。这样,就体现了法学教学的规律性,有利于培养从事行政诉讼实务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专门人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法学理论的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法律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法学理论提供指导。假如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落后,行政诉讼制度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局面。我国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固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以及监视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部法律究竟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列进了议事日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题目,还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无论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都需要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加强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诉讼规律,才能有利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总之,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观念深进人心,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进行有效的司法监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叫。越来越多的人们以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是行政法制不发达的表现,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具有独立的价值,行政诉讼法应当与行政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假如行政诉讼法是独立的法律部分、行政诉讼法学是独立的法律学科在我国形成共叫,就会迎来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建设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