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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当前法律意识领域的阻却性因素(2)

2016-08-07 01:11
导读:(一)表现形式的精神文化心分析 当前我国的法律意识领域阻却性因素的存在状态首先具有“杂糅性”④的特点,即包含封建或传统遗留、计划经济时代


  (一)表现形式的精神文化心分析

  当前我国的法律意识领域阻却性因素的存在状态首先具有“杂糅性”④的特点,即包含封建或传统遗留、计划经济时代的后遗症、近代现代外来和土生土长的法律意识领域阻却性因素。其次具有不均衡的特点,即由于城乡、职业、文化、年龄、和现实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加上当前法律资源和法律信息的不对称使其整体上十分不协调。第三,存在状态具有静态稳定和动态变化、连续性和断裂性并存的特点。这尤其表征了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现实背景。最后,这些因素具有亚健康性和可感染性的特点。现只对当前我国法律意识领域存在的阻却性因素新变化的表现形式进行展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阻却性因素占主流或是否认“法律意识领域助推性因素”⑤的存在。

  (1)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且内容庞杂数目可观,而我国除了文化程度低造成的法律认知能力本身就低外,尤其表现为新型的后起的文化人的法律知识匮乏、结构单调、层次低、陈旧而不成体系无法满足相关的基本的法律需要,更谈不上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性法律知识及技能。

  (2)法律情感的低迷。学术界一般习惯于做这样的回结“法律观念淡漠、惧法厌讼”之类。实则这不能正确而全面反映民众的法律意识。当前主要是消极的法律现象的负面示范造成法律情感消极低沉和法律偏见,已从单纯的“怕法厌讼”演变为“惧怕法律机构及其工作职员,怀疑法律本身,对诉讼抱侥幸心理”。

  (3)法律意志的脆弱。法律意志一般是指维权***心理品格性的应激敏感系数的大小。而当前却普遍存在担心麻烦、恐惧报复、利益易感、权利麻痹等情况。正是没有达到耶林所说的“维权的感受力和***的实施力”⑥这两个指标。对权利被侵犯、法律被践踏所产生的痛楚是需要国人精心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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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态度的扭曲。法律整体态度表现为夸大个人权益忽视社会义务,怀疑法律的有效性和抵触法律机关的适法执法行为。甚至将法律作为其他救济渠道不通后的一个保底儿性的选择。甚至出现了“炒作诉讼”和“投机法律”的并非个别的现象。而权力主体往往奉行法律工具主义理念,不自觉地导致法律虚无。

  (5)法律思维方式的感性化。纠纷解决的法律取向机率偏低,法律思维的层次浅不彻底,法律行为不到位,行为调整倾向于自律或是私了,甚至运用不法方式。思维或决策中法律因素难以参与或成为主导。

  (6)法律意识形态的畸化。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知识经理性化系统化加工后形成的法学理论体系。当前在形形色色的法学学术界和大张旗鼓的法学界出现了以下不良现象:一是将传统理论改头换面后以现代性的姿态出现。二是将现代法治之艰难简单粗暴地迁怒于文化传统和经济落后。三是经过文饰的西方化理论和民族虚无情绪抬头。无论是国粹主义还是以西方法治为参照系的研究范式都是我们理论研究的遗憾。四是法学理论学术界的学术***。这是学术道德耻辱之典型。五是简单的经济决定一切论和滑稽的“第三条中间之路”理论缺乏了实际意义和可操纵性。在法学教育界,一是仍停留在纯粹概念法学式层次。二是仍然“路径依靠”⑦式地进行着单向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三是学生以对知识概念的完整再现为考核之最高追求。四是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有加剧法治实现之困难的可能性。这些拥有法律技术缺乏法律人格的专业职员在转型期善于寄生于现实与法律之间变通了的夹缝中,进而加剧了法治的畸化走样变形。

  (二)形成原因的行为环境学分析

  人的行为是需求与环境之间利益张力的结果,法律意识本身是不能在原初意义上构造行为的。因此我们从具体的社会大环境中究其根源。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第一,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讲,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利益格式进行了深刻而频繁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孕育了经济成分多元和利益主体分化的经济利益格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我国法治的第一推动力,然而由于体制的不成熟甚至失误,导致孕育出了经济利益的怪胎即“既得利益团体”⑧。既得利益团体是在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的情况下,享有传统特权和资本原初积累的阶层或团体在相同本钱或代价的条件下所掠夺的利润远远高于市场机制下的主体吸纳从国家控制下脱逸出来的资源进行生产经营进而所获得的利润。既得利益团体利用原有特权和新控制的权力以及权钱交易的方式逐利进而本钱低且随时可以转嫁危机规避制裁。它的投机性、守旧性、排他性的不正当竞争的逐利方式导致其他经济利益主体正当逐利行为和法律救济的比较高本钱,以至于与既得利益团体一同卷进非法律机制运作的漩涡。因此法治最有力的推动被异化和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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