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题目及对策研究(2)
2016-08-21 01:16
导读:2、 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依法行政在我国事一个全新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
2、 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依法行政在我国事一个全新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进到行政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往。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职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熟悉和作法。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夸大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主座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治理重协调解决,碰到题目拍脑袋,决策题目拍胸脯,出了题目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夸大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治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为所欲为,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法律法规起到必要的和有效的执行作用,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及时解决行政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题目,对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题目:一是程序不规范。由于一些文件起草单位和个人的程序意识淡薄,有的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有的不遵守文件制定计划,有的未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仅凭上级的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便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有的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便进进审议程序等等,给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致使一些急需出台文件却迟迟不能出台,使行政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陷进被动局面。二是内容不规范。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纵性,固然设定了禁止条款,却于法无据,造成了禁而不止,禁而无效的尴尬局面,降低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将外地经验和文件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没有细化法律法规,没有结合实际,缺乏本地特色,致使规范性文件在本地难以施行;有的文字表述不规范,不正确,不精炼,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致使规范性文件出现歧义,严重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有的名称不规范。规范性文件一般应采用“规定”、“办法”之类的名称,而一些地市级政府却贯于“条例”、“实施细则”等名称,极易造成误解和混肴;有的实檀越体名称表述不一致,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有时是某某行政主管部分,有时是某某局委办,有的还从行业角度出发,编造其他名称,如燃气行业治理部分,供水治理部分等,却不直接点明为建设行为主管部分,使人民群众无所适从;有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部分权利的条款多,提供服务的条款少,夸大相对人义务的多,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少,出现了不适当强化部分利益,以及部分利益法制化的错误倾向;有的行政机关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设立收费、罚款事项,与法律相抵触;有的行政机关为了争权夺利,对同一社会公共事务,竞相出台规范性文件,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现象,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有的审核把关不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府法制机构由于职员气力薄弱,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做的不深不细,致使文件粗制滥造;有的屈从于上级领导压力,不敢坚持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出现违法条款。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制而不备以及备而不审,制而不备逃避了上一级政府的监视,备而不审导致监视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固然出台了备案审查的原则要求,却缺乏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保障,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