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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题目及对策研究(4)

2016-08-21 01:16
导读:三、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题目的对策 (一) 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职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

三、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题目的对策
(一) 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职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职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独裁意识的影响,正确熟悉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把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变过往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进群众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不规范,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危害是极大的,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声誉和形象,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手:一是树立现代意识,更新“立法”观念。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不断进步理性层次。要树立以维护市场权力为本位,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宗旨的意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二是从实际出发,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始终立足于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门、难点题目,处理好及时“跟进”社会实践和适当“超前”的关系。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工作。要下功夫进步调查的质量,善于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发现和寻找事物的客观的、一般的,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体现改革精神,对现实中公道的和代表发展趋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公道的、束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障碍要彻底改革,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四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公然发布制度等,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公道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分歧较大的题目进行沟通和协调,使制定工作步进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体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来,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对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对违反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设置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以及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不正当、不规范的,政府法制机构要责成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依法予以撤销。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视的机制,建立备案工作责任制和监视机制,保证备案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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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一是改变“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要在乡一级政府设置政府法制机构,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体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市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气力,使地市法制机构职员达到20人以上,县级达到10人,乡级达到3—5人,使“倒三角”为“倒梯形”,进而发展为“正梯形”,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二是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由国务院科学地制定出一个量化标准,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职员配备、领导职数设置、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进的比例,使各级地方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强化政府法制机构权威。目前在依法行政工作应做到,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行政事务,都要求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凡市政府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都应留意听取法制部分的意见;凡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都由法制部分审核把关,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涉法文件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行政执法和监视检查方面,由政府法制部分负责同一组织实施;在处理涉法事务时,都由法制部分牵头组织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进步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同时在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实行行政首长向政府法制机构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四是要进一步改变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国务院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分,而是当地政府和部分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监视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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