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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法治”与现代法治之比较学毕业论文

2016-10-3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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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家“法治” 独裁 现代法治 ***制度化
  【论文摘要】 法家“法治”主张用“严刑酷罚”来统治社会,现代法治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具有特定的全新的内涵。法家“法治”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独裁统治的工具,其目的在于维护权力,现代法治与***紧密相联,目的在于保障权利,在罪与刑,法与德方面二者也有重要的区别。
  法家是产生于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战国初期至战国中期,这一时期的法家可称为前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等,第二阶段是战国末期,这一时期的法家可称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等。在学术上,前期法家代表人物各自主张的重心不同,分为“重势”派(如慎到)、“重术”派(如申不害)、“变法”派(如商鞅)等。后期法家则以韩非为代表,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对后代影响较大。
  法家是我国古代先秦诸子中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个学派。法家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与儒家学派是根本对立的。现代法治有着特定的内涵,与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有本质的区别。本文就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和现代法治进行比较,以便批判继续我国古代法家的有益的法律文化和思想,从而深化对现代法治及其“依法治国”战略的熟悉。
  一、法家“法治”与独裁相联,现代法治与***相联
  作甚法治?简单的说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就是社会的各个领域的活动都有法可依,并且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假如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地主阶级、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斗争中产生的,其目的在于巩固革命斗争的胜利成果维护资产阶级***。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都纷纷通过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来限制王权,保障公民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把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把社会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都通过法律规定加以明确。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三权分离和相互制衡,以天赋人权为基础,宣称“主权在民”和“法律眼前人人同等”,如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既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过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实行保护和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眼前所有公民都是同等的。”美国宪法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法律是人***志的体现,人民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人***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和“法治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确认的宪法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是现代***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可见,现代法治是与***紧密相联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法家的“法治”理论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法家的主要成就在于在我国政治思想中强化了法的概念,并宣扬了贵族平民在法律上的同等。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思想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此外,法家的“法治”思想,采取“世异而事异”的变法态度,这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家的“法治”本质是人治和独裁,天子执法如山,言出法废,天子就是法,就是王法。法家的“法治”是以君主独裁独裁为主的中心集权,法律的权柄完全筹划在君主手中,是君主实行独裁统治的工具与手段;法家的“法治”是以惩罚为核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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