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法学理构造的变革——以行政过程论为(3)
2017-01-24 01:07
导读:行政过程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由远藤博也教授、盐野宏教授等倡导提出的,从80年代初开始,行政过程论已成为很多行政法总论教科书的主要构
行政过程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由远藤博也教授、盐野宏教授等倡导提出的,从80年代初开始,行政过程论已成为很多行政法总论教科书的主要构成部分。例如,佐藤英善的《行政法总论》(1984年),远藤博也的《实定行政法》(1989年),盐野宏的《行政法第一部讲义(上)》(1989年)、原田尚彦的《行政法要论》(1998年)等等,可以说,行政过程论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20世纪末期日本行政法学的发展走向。 (一)行政过程论的涵义
在日本行政治学上,关于行政过程论的涵义和内容并未形成确定和一致的见解。园部逸夫法官最早对行政过程的概念作出界定。他以为,行政过程是指在宪法构造之下,行政官厅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可以利用的法令上、惯例上一切行政手段构成的程序上的连锁。远藤博也教授以为,行政过程论仅为一种如何把握各种行政法现象所指涉事物的“价值中立”的观察方法,即提供分析国家与国民之间相互冲突的利害关系的理论平台。在其看来,行政过程包括所有可以纳进行政法学检讨对象的立法过程、行政(执行)过程、司法过程。由此可见,远藤博也所主张的行政过程论为广义的行政过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