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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治化题目的探讨

2017-01-25 01:02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行政程序法治化题目的探讨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内容提要】随着改革
【内容提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进,我国法治建设步伐正在加紧推进,而依法行政作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对于其在不断的实施中所适用的程序则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由于只有正当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的根本保障,程序正当、正当,才能更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而所谓正当的这就是行政程序法治化。对此,笔者想就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探索,希看引起社会各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视,从而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在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得到保障,尽快使行政程序法治化道路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和前进。  【关键词】行政程序 内容 形式 法治化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调整人们行为、实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它的作用就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一定权利并使其承担相应义务的方式,使社会主体的行为纳进一定的轨道和秩序中,这就产生了所谓的程序题目,即要求对人们的行为作失事先的程序安排和规定。其中,追求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关键点,也是当代法学家所重视的。  随着当前依法治国策略的不断深进,依法行政也在不断的实施中,而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过程——行政程序,则显得更为重要和关键。行政程序,顾名思义,是指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治理职权的步骤、方式、顺序及时限等,是规范行政权和体现法治形式公道的行为过程。它的种类很多:可以区分为基本程序和非基本程序;外部行政程序和内部行政程序;拘束行政程序和自由裁量行政程序,授益性行政行为程序与负担行政行为程序等。  由于我国现如今是法治化道路,法治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和法律至上。目前有人则只以为行政程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定性,这没有充分熟悉到行政程序相对独立价值,这是轻视程序、恣意行政的源头。把行政程序纳进法治建设轨道,与现代法治精神来整合和规范多样化的行政程序,从而有效的实现行政目的,更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正当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的根本保障,这就是行政程序法治化。  对于行政程序法治化,我们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其形式上表现为行政程序法也可以称为行政法律制度,即规定行政行为方式与步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包括行政程序法典还有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则表现为首先是宪政环境下的行政法治,是司法监视下的行政法治,是授权和控权相同一的行政法治,是形式和实质相同一的行政法治,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同一的行政法治,是静态意义和动态意义同一的行政法治。总之,其终极目的是使我国的行政权力引向良性运行发展的行政程序法治化这种目标模式。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一、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  (一)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目标模式  目前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即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因理想效果设计而确定的主要立法目的及整合规则,以及由此呈现出来的总体风格和特征,是行政程序法价值取向或价值模式的法律化。  1、效率模式。此种模式行政程序主要以进步行政效率为目标,主要考虑如何更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便于对社会进行治理,进步行政效率。其特征有:第一,注重行政程序规范的科学性、公道性;第二,行政行为的步骤紧凑、方式简便易行;第三,对行政职员的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第四,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度极大。  2、公正模式。通过一系列见空行政权行使制度来防止和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从而达到保障相对人正当权益的目的从而形成相应的程序体系,也称为权利模式。其特点有:第一重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第二重视行政活动过程顺序的公道性,第三注重对影响公民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程序控制。  当今主流观点就是公正和效率这两种目标模式且这两者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各个国家观点也不同,但对于***性、价值性和技术性、操纵性都极强的我国来讲,以为法律的首要价值是追求社会公正,重点应放在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控制和行政主体的约束机制上。我国目前间隔法治国家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决定了以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目标模式。  (二)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基本原则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法典形式的行政程序法,但已经出现不少法律中规定了行政程序规范。如:《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并且制定了一部既符合世界潮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势在必行,从而这贯串于指导于其中的基本原则题目自然显得非常重要。  鉴戒外国经验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可确立如下基本原则。第一,程序正当性原则。这包括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等程序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得到严格遵守。第二,程序公道性原则。这也称为合比例原则。表现为程序的设定和对法定程序的选择两方面,行政程序在法定范围内的选择必须客观、适度、符公道性。第三,公然、公正原则。公然原则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公然,体现为法律公然、资料公然、决定公然等方面;公正原则则要求同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同等或偏见的因素。第四,参与原则。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意见要求给予重视。第五,效率、复审原则。既要注重效率又要体现公平正当保护相对人权益。第六,老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在现在以诚信为特征的社会中,这点原则有助于稳定行政法律关系,从而更加切实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三)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的各个阶段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并起着连接各个阶段的桥梁作用,同时对整个行政程序又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则体系,其法律价值在于使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具体化,它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能切实保障及推进行政的现代化。  现代行政程序制度在我国还未全面确立,仍然还不完善,但为了加快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进程,表现为:第一,信息公然制度。当前当事人的资讯权无从落实,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和行政权的公正行使,这就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首要制度,可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可以提出申诉。第二,教示制度。行政主体赋有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表明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并如何行使。通过为行政主体设定教示的法律义务,使行政权的行使配合人民权利之保证而调适,有助于使行政权力和相对人权利恢复平衡,达到沟通、协调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第三,听证制度。这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当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方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就有关事实题目和正当题目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达到正当、公道的目的。第四,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职员在可能会影响行政职权的情况下,依法不得在某一机关、某一地区或不得行使某一职权。第五,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具有说服、自律、证实、保护功能。第六,时效制度。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行为给予时间上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有效的程序制度。  当然,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如听取意见制度、起草审查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合议制度、顺序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复议制度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体现了行政程序法律的各项基本原则。  (四)行政程序法治化形式的作用  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一定会有相应的作用,可以有同一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将公道的既能进步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免往不必要或烦琐程序从而进步了行政效率;又可以在程序上对行政机关起制约作用,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成为与***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具体表现为:第一,是开辟公民直接参与行政权行使的新途径。在传统的***制度中,参与机制的范围很狭小,只限于议会成员和元首,而现如今***政治也有所扩展和突破,公民相对人可以在正当公道的法律范围内提出抗辩,从而使现代行政法治精神的合作与协商得到体现。第二,使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具体化,它偏重于将一般公民的各项人身,财产等转化为含有具体内容可即时操纵的权利;行政相对人一般由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承担人转化为程序方面的权利的主体,这样通过程序权利的行使,行政相对人可维护具体实体权利不受行政行为侵害又防止实在体义务的非法增加,第三:监视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为行政正当运行规定了法定程序这是具体化了的和有实际内容和操纵形式的内容;给予相对人同等成分机会来陈述理由和要求,明确告知其程序权利以及程序结束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可行性的监控,引导行政权趋于正当.公道,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实行有效监视和制约,以使其达不到左袒一方当事人或者谋求自身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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